2023年,富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院“三个一”工作思路和市院“四个抓牢”工作要求,以“三个年”活动为契机,以“三有”争创为抓手,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现将富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1—6月份检察业务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
刑事案-件比1:1.01。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35件81人,共批准和决定逮捕30件55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26人,不捕率32.10%。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75件143人,审查起诉37件65人,不起诉29人,不诉率30.85%,正在办理22件55人。提前介入11件,纠正漏捕后起诉8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人,纠正遗漏同案犯4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51件8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7.23%。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51人、提出幅度型量刑建议4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5.12%。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公安机关已立案3件,监督立案率4%;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件,公安机关已撤案3件,监督撤案率100%。
2.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1件,已纠正21件,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28%,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100%。
3.审判活动监督。对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件,已纠正1件,采纳率100%。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非监外执行)提出纠正8件,已采纳8件,采纳率1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3件,已采纳13件,采纳率100%,其中,纠正漏管2人;对财产刑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7件,已采纳7件,采纳率100%。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6人。
二、民事检察
(一)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二)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2件,法院回复12件,回复率100%,采纳率100%。
(三)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9件,法院已回复19件,回复率100%,采纳率100%。
(四)民事支持起诉。受理民事支持起诉2件,支持起诉1件,正在办理1件。
三、行政检察
(一)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已回复3件,回复率100%,采纳率100%。
(二)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活动监督。对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已回复5件,回复率100%,采纳率100%。
四、公益诉讼检察
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件,磋商终结4件,已采取整改措施依法履行职责4件,诉前整改率100%;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件,整改回复34件,回复率85%,采纳率100%。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受理4件6人,审查批准逮捕3件3人,不捕3人,不捕率50%。
(二)审查起诉情况。受理5件7人,起诉1件1人,不起诉4人,不诉率80%,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人,正在办理2件2人。
(三)综合履职情况。受理未检支持起诉1件,综合履职率11.11%。
(四)有关特殊制度落实。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7人,法定代理人到场7件次,犯罪记录封存1人,未检民事支持起诉1件。
六、控告申诉检察
接收群众信访16件,其中首次信访16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3件,开展司法救助件13件,司法救助率61.9%,发放救助金8万元,办理结果答复13件。
七、其他工作
(一)检察委员会工作。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20次,审议议题42件,其中审议案件39件,事项2件,学习1次。
(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1次。
(三)人民监督员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16件次。
(四)公开听证及送达。召开听证案件合计16件次,其中,公开听证15件次,不公开听证1件次。
(五)检察建议。提出检察建议85件,其中公益诉讼检察建议40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民事、行政检察建议40件。回复及采纳77件,回复率90.59%,采纳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