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效督促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职责,6月20日,富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向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希望未成年人父母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
犯罪嫌疑人成某某系西安某专科学校在读学生,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受不法人员诱惑,贪图小利,同时,缺乏父母监护和教育,在明知他人可能实施违法活动而为其提供银行卡协助转移资金,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富县检察院在审查办理案件中,综合成某某的犯罪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为教育挽救成某某向其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因案施策,制定个性化督促保护措施,指导成某某父母高度关注其生理、心理和情感状况,更新教育观念,改变教育方法,加强与孩子有效沟通,培养良好习惯,帮助其完成学业。
在检察官的教育帮助下,成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心以后好好学习,遵纪守法,听从父母的管教和学校管理,绝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成某某父母也表示会按照监护令要求,深刻反思监护缺位的问题,与孩子沟通交流,严管厚爱,尽到监护责任。
《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督促、引导父母对子女履行监护人职责和义务、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有力抓手。下一步,富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为缺失的“家庭教育”补课,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火强”。
知识链接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未履行督促监护职责有何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