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富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桂珍
2013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权利。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富县检察院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深化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2015年以来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81件,法院均予采纳并回复,监督的内容主要为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遗漏执行项目或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范围超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范围,扣押、划拨裁定适用废旧法律条款等。笔者结合基层司法实践,对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作以粗浅分析,并探索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一、民事执行监督中存在问题及原因
随着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不断推进,监督质效明显提升。但由于民事执行监督工作起步较晚,检察人员专业能力不高,监督的内容主要是一些比较直观的程序性违法,缺乏深层次监督,监督效果亟待提高。
1.民事执行监督案源线索单一。《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18条规定,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包括民事执行监督)来源主要有三种即依职权发现、当事人申请监督、当事人以外的自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从办理的80余件执行监督案件看均为依职权监督,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由于法院民事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较多,多数执行案件当事人、案外人、利害关系人自身法律知识缺乏,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无法判断是否存在执行违法或执行不到位等情形,对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异常点难以把握,往往对执行结果默认。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对民事检察职能宣传不到位,许多群众不知道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职权,遇到问题往往会从法院内部或者通过信访方式进行权利救济,很少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严重缩减了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案源。
2.民事执行检察缺乏深层次监督。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相对薄弱,民事执行监督作为民事检察的主要业务起步较晚,成为“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中的短板弱项。受办案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影响,民事执行监督停留在表面化监督和瑕疵问题监督,办案力度不大、质量不高。办案中因无当事人的介入,调查核实权也未充分运用,一些深层次违法问题不能发现,民事执行监督成效不明显。
3. 对检察建议整改不力。法院执行工作注重结案率、案款执行等问题,虽然对检察建议予以认可,但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不积极主动、有效有力整改。在检察建议整改回复期限届满前,检察人员需多次督促,法院要么简单出具函件予以说明,要么整改不全面。实际办案中,法院对检察建议除再审检察建议外均不上法院办案系统,法院审监庭仅对检察建议内容予以登记、便将检察建议书交给原办案法官处理。而原办案法官大多有抵触情绪,不能正确对待,甚至认为检察机关“小题大做”、“没事找事”,在回复时以各种客观理由推脱、辩解(非法定理由),对检察建议整改不及时、不全面、不到位。
二、加强民事执行监督的对策建议
1.多措并举,拓宽案源线索。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案源渠道。检察机关要主动深入乡镇、社区、企业,运用多种宣传方式,深入广泛宣传民事检察职能,发布典型案例,扩大民事检察的社会知晓率,增强群众寻求检察机关帮助的意识和信心,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民事检察工作的良好局面。二是明确职能定位,多渠道开辟案源。将民事执行监督重心从依职权监督向依申请监督转移,做到依申请监督和依职权监督并重。在依职权监督过程中注重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过渡,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手段,由点带面深挖类案背后的问题和成因,找准问题症结,进而对症下药、精准监督,提升监督质效。三是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作机制。要与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等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学习、交流、探讨,摸排、拓展民事监督案件线索。同时充分利用检察公开听证及检察建议书公开送达等方式,提升民事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和认知度。
2、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刚性。一要加强与法院的工作衔接,提升司法执法执行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民事执行工作协调机制,就落实检察建议中的问题、分歧意见磋商讨论,达成一致,形成共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二要规范工作程序,提升监督效果。建议上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制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文件,进一步规范法院办理检察监督案件的程序以及受理部门、办理部门、回复部门职责,让检察建议得到全面充分整改,促进人民法院规范、文明、公正司法。三要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树立检察权威。检察建议应当确定为一种强制接纳的监督行为,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必须进行审查处理并及时纠正,如若无视检察建议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检察建议有不当之处,法院应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说明情况,请检察机关撤回或修正。检察机关要精准制发检察建议,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监督的实效性、权威性。
3.加强素能建设,提升监督水平。民事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直接关系到执行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民事检察队伍建设。一是要优化人员结构,将现有民商事法律专业知识、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年轻干警调整充实到民事检察队伍中,同时,通过检察人员招录,优化人才梯队。二是要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采取上级院业务培训、技能竞赛、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夯实检察监督基础。三是要主动邀请法院执行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进行业务交流和相互学习,掌握基层执行工作的客观现状及发展规律,共同提高,努力提升民事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