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为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跨部门协同办案,实现案件数据和办案信息共享,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提供了重要指引。
2018年6月14日,最高检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办法》,并于2020年7月作出修订,确立并完善了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制度。张军检察长在对案件管理工作调研时指出,数据分析不能是统计数据的罗列,不能简单地说哪个数据上升哪个数据下降了,而是要通过数据升降分析所反映的业务发展趋势、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否则就不能很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检察工作大局,不能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新期待。作为基层检察院,要深入贯彻张军检察长在检察人员考核专题讲座上的讲话精神,把数据分析研判工作做得更实,不断提升检务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的过程及作用
司法实践中,对类案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进行对比分析,业务数据是基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包含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业务数据对比分析,主要是案管部门通过对业务系统抓取的业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找出案件类型、涉案人员等比例、变化及态势、共性及个性特点。第二阶段为会商研判,案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共同分析数据发展变化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由案管部门形成专题或综合性分析报告。第三个阶段为落实措施解决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工作方向,推动措施落实,这三个阶段组成业务分析研判的有机整体。其中,建立会商机制是关键,在案管部门的组织推动下,各业务部门围绕业务数据剖析原因,“把脉会诊”、“对症下药”,找准改进业务工作的着力点和发力点,案管部门以数据评价为基础,以会商分析为依据,以意见建议为目标,让数据分析研判方式更专业、研判效果更加精准,使数据分析研判成果转化为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力举措。
检察机关前接公安后对法院,可以说掌握着最综合最全面最重要的司法办案“数据库”。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已经从过去的“统计”角色转变为如今的“参谋”角色。当前,检察机关已逐渐形成“以数据为先”的工作思路,要求在工作安排部署、措施成效检验、短板问题分析、经验效果总结、评先选优考核上,都要“以数据为先”,将数据融入检察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并定期发布业务数据,以数据分析研判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全面发展。做好数据分析研判工作,通过业务动态数据趋势分析,综合性专题数据研判,既能形成多类倾向性问题深层次分析材料,及时回应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咨询研商,为院党组、检察长搭建起日常性的业务工作指挥平台,又能透过数据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推进县域社会治理,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检察业务数据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
在基层检察工作实践中,检察人员对数据的应用和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在检察业务数据采集和使用上存在数出多门、管理混乱现象。
(一)思想上数据意识不强。随着信息化、大数据的普及,多数检察人员对数据的重要性认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对数据的应用和管理一知半解,重视不够,说起来重要、用起来次要。有些领导同志认为把工作干好就行了,数据就是数量,是统计部门给上级报上去看的,领导只要掌握大体情况就行了,数据准不准全不全没多大关系,造成数据管理往往流于形式,起不到反映业务、促进工作的作用。
(二)工作中数据源头责任压得不实。业务数据来源于一线办案检察官办案过程中同步填录的案卡信息,基于案卡项目填录不够认真细致,错填漏填,导致数据不准确、不齐全,进而影响到对业务数据、对社会治安状况的准确分析判断。工作中,对存在的填录错误追责问责较少,致使案卡填录差错率居高不下,影响到业务数据分析报告的质量。
(三)实践中数据分析运用效果不佳。一方面,在数据采集上未落实案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仍存在分头统计、数出多门问题,如各业务部门自行采集数据,有时通过人工采集,造成数据不准、相互矛盾。另一方面,根据工作需要统计数据、指标设置与业务应用系统不统一,与案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不一致,导致数据在实际运用中不够规范、效果不佳。
三、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亟待解决的问题
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数据质量是基础,分析研判是核心,服务决策是目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要坚持问题导向,深潜到数据背后,追根溯源,发现倾向性、典型性、异常性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发挥数据对检察业务工作的指导作用。
(一)强化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发挥业务数据功能作用。
检察业务数据不仅反映着检察机关的办案数据质量、效率效果,更反映着社会的治安状况甚至整个社会的运行状态,其价值和作用不言而喻。利用检察业务数据资源,通过分析研判,检测预警,可以透视出当前社会治安、社会运行状况及社会矛盾的聚集点,提前发现数据背后的重大风险隐患,对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推进社会治理,构建平安富县贡献检察力量。
(二)强化技术手段,加快系统升级,保证数据质量。
从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来看,以机器抓取数据为主,以人工填报数据为辅,是保证检察业务数据质量的最佳选择。依靠智能化管理,发展智慧检务,创新方式方法,大力挖掘数据采集方式,由人工采集向机器抓取转变,才能实现全程、全面、全方位管理。一是认真负责、准确细致填录案卡,把好数据源头关,为数据分析研判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深入探索完善,提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采集、审核和分析的智能化,实现数据管理的科学化。三是加强数据分析,通过分析发现与实际不符或异常数据时要及时跟踪反馈,听取业务部门意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强化分析研判,夯实数据监督职能,不断提升业务数据管理效率。
在检察业务数据管理工作中,我们常用的数据分析研判方法是数据对比、趋势分析、预测建议,通过对数据的深度挖掘和有效利用,从而将隐藏在数据背后的价值挖掘出来,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目的。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熟练掌握运用好统计系统,实现对业务数据的自动分析,通过横向、纵向对比,发现异常数据,并通过回溯性排查,找出变化异常的原因,提醒办案人员检查纠正。二是要充分发挥业务数据对内监督作用,运用案卡信息与法律文书比对、线上文书与线下文书比对、案件办理流程与时间次序比对、检察机关法律文书与公安、法院文书比对等方法,发现问题数据、问题案件,及时监督业务部门纠正。三是要完善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将数据质量纳入业绩考核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对优秀案件予以加分、表彰,对不合格的或问题严重的要分清责任,严肃问责,切实提高业务数据管理水平。
(四)强化专业队伍培养,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切实推动智慧检务建设。
检察机关业务数据管理工作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起步较晚,案管部门力量配置普遍较弱,专业化人才队伍尚未形成,数据管理能力不足,尚不能适应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新要求。检察业务数据管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业务工作,案管部门数据管理人员要提升三种能力:一是提升政策把握能力。数据管理过程中的业务指标、数据分析、数据发布等体现着检务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方向和司法成效,要牢牢把握服务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主动权。二是提升法律综合运用能力。对业务数据的管理首先是司法办案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在数据全面、准确、真实的基础上进行采集、分析、研判、使用,通过数据分析报告综合评价法律监督工作成效。三是提升数据管理治理能力。数据管理人员要做细生成与存储数据,实现数据的聚拢;做实筛选和优化数据,实现数据到信息的提升;做精分析和应用数据,实现信息到知识的转化;做好判断和预测,实现数据到智慧的飞跃。同时,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数据管理人员的培养,创造条件和机会,保送数据管理人员参加学习培训、交流研讨,给他们定目标、压担子,激励鼓励,解决职级待遇,为他们搭建施展技能的广阔空间,着力培养讲政治懂业务会技术的复合型检察业务数据管理队伍,真正让数据管理工作插上“科技翅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