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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犯罪,富县检察院受到高检院表扬

发布时间: 2021-06-22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表扬2020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中检察机关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富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和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建宏光荣上榜。

               

2019年“5.27”富县北洛河污染事件,检察机关“一案三查”案例,生态环境部评为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富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事件中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北洛河,也称洛河,为黄河二级、渭河一级支流,河长680.3公里,为陕西长度最大的河流在延安境内自西北向东南流经吴起、志丹、甘泉、富县、洛川、黄陵六个县域,其生态治理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占据重要地位

2019年5月27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强、董某良等5人将180余方天然气钻井废液倾倒至洛河内(以下简称“5.27”北洛河污染事件,河水石油类污染物最高超标47.4倍,总汞含量最高值超过标准211倍,最低值超过标准123倍,致使富县北洛河63公里河段严重污染,北洛河流经的富县、洛川、黄陵县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应急处置,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382.73万元,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案情就是命令。“5.27”北洛河污染事件发生后,富县检察院不失时机,在迅速调查、获取证据的基础上,根据行政职责及法律规定,于当日即对富县生态环境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同时,第一检察部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第一时间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引导取证。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建宏主办案件,5月29日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强、董某良4人,提起公诉5人,2020年1月15日,富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5名被告人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在审查案件中,第一检察部成立专案组,精诚团结,各司其职。主办检察官张建宏更是勇挑重担、尽心履职,引导公安机关补充收集了大量证据,带领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两下西安,对涉案鉴定物进行科学鉴定。办案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亲朋到他办公室送来5万元,希望能对该人建议判处缓刑被他断然拒绝。他加班加点,以求极致的精神严格审查案件,不放过任何疑点,精心制作出庭预案和答辩提纲。法庭上,他举证质证有理有据,以案说法义正辞严,及时制止律师诱导被告人翻供,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重任在肩。富县检察院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强化监督、规范司法,以更大的业绩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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