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3日,富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诈骗案进行公开听证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办案民警及群众代表8人作为听证员参加会议。

听证会上,检察官赵慧慧介绍了案情。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有能力给被害人郭某某运作案件,使刑事转民事、办理取保候审等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郭某某钱财共计26500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犯罪。王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已将所骗钱财全部上缴并已返还给被害人,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王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真诚认罪悔罪。
为了更好的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富县检察院拟对王某作不起诉决定,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进行释法说理,听取各方意见。与会人员经充分讨论、评议,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的不起诉意见,在律师的见证下,王某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富县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报经检察长决定,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官向往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当场送达。
富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建宏对被不起诉人王某进行了训诫和教育。王某服从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表示要汲取深刻教训,今后坚决不作违法违纪的事,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公开听证、释法说理,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理念和做法纷纷点赞,一致认为检察院对司法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效落实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宣传了法治、教育了群众,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希望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司法案件依法能公开的尽量公开,使检务公开制度化、常态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