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9月28日,富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贯彻“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会议邀请了县监察委员会、教科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局、团县委、妇联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姜满堂主持,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

会议组织学习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通报了强制报告制度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会议在学习的基础上,充分讨论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具体方法措施。与会单位负责人在发言中提出意见,涉及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单位应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议在强制报告的范围内增加财产类内容以便于更全面的保护;建议在初步核查中进一步细化核查内容及审查处理意见;对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取证的现象,建议增加强制约束条款;建议建立健全基层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及工作规则并提升操作性、实效性。各责任单位表示要尽职履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对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立即报告并同步做好对被侵害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不法侵害造成的影响。

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姜满堂指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为他们撑起“保护伞”、筑起“防火墙”,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立足监督职能,一要紧紧围绕办案、监督、预防三大任务,聚焦主责主业,努力践行“特殊、优先、平等、双向”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二要强化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聚合各方力量,认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形成具有源头预防、及时发现、高效应急、依法惩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氛围。三要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协同配合,同向发力,履职尽责,努力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加大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共同搭建“无缝衔接”的司法救济渠道,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