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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保护野生动物 公益诉讼不停步

发布时间: 2020-08-04

2020年7月16日,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富县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何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责令其赔偿桥北林业局岔口林场经济损失6000元,并在相关媒体公开致歉。

                 

何某系富县茶坊街道办岔口行政村村民。2020年2月中旬至3月初,何某自制猎套并分别布设在岔口村沟口国有林区内,先后捕获“羊鹿子”(陕西省重点保护动物陆生野生脊椎动物,学名“狍”)2只。该案移送富县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认为何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狍2只,其行为不仅涉嫌非法狩猎罪,且对当地生态造成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对何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作出刑事判决的同时,法院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何某赔偿富县岔口林场经济损失6000元。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取得更好的办案效果,富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工作不停步、再加力,与县法院、延安市桥北森林公安局富县分局联合于2020年7月30日在发案单位富县岔口林场召开了座谈会。副检察长高军向全体林场职工及群众通报了此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并宣讲了公益诉讼相关法律知识。桥北森林公安干警作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使广大职工、群众深受教育,切实认识到在林区,不管是狍、野猪等大型野生动物还是野鸡、野兔等小型野生动物均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不能随意猎捕,否则将受到法律处罚。林场负责同志表态发言,表示林场职工是林区野生动物的守护者,一定要守住底线,守护一方资源,全力保护野生动物,切实保持良好的生态发展环境。最后,县法院法官将赔偿款6000元发送给富县岔口林场。

                 

此次在召开座谈会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再延伸,通过以案说法,宣传了法制,教育了群众,收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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