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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

发布时间: 2019-12-18

为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2019年12月10日,富县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决定不起诉公开宣告,邀请了两名人民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为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本次案件公开宣告,富县检察院邀请了两名人民监督员参加,通知了侦查机关承办人到场。宣告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就案件事实、证据、决定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做了详细的说明,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两名人民监督员结合查看案卷材料,对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研读,听取了侦查机关、被不起诉人以及辩护人的意见,对不起诉决定一致认同。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姜满堂结合案情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警示训诫,并在会后就如何更加规范案件公开宣告、提升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质效向人民监督员征询意见,探讨交流,形成共识。

              

此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是最高检实施《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后富县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宣告,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促进了公正规范司法。

              

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宣告,体现了司法公正、公开、透明,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和参与权,实现了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姜满堂表示,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履职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际成效,形成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人民群众理解支持、人民监督员积极有序参与监督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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