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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检察院组织政法各机关召开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

发布时间: 2019-10-17

2019年10月17日,富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公安、法院、司法四机关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推进会。

       

 

       

会上,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满堂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延安市公检法司四机关联合印发的《关于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办法(试行)》,该办法共九章41条,从侦查、检察、审判、法律监督四个环节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程序、诉讼权利保障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在对《办法(试行)》进行讨时,富县公安局领导及刑侦、交警、法制等部门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提供了很好的操作依据和办法,在今后的办案中将认真贯彻落实,严格规范执法,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客观性,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富县人民法院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法院、律师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公平、公正、透明,让自由裁量权在阳光下行使;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提高量刑的精准化,确保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会议还就执行认罪认罚制度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共识。

       

最后,富县检察院检察长胡永富在讲话中指出,认罪认罚从宽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法定制度,抓好这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是政法各机关的共同职责。我们要在坚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制约,结合执法司法实践进一步探索更为合适的工作方式,不断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与机制,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有机统一,为构建法治富县、平安富县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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