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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

发布时间: 2021-03-18

2021年2月18日在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永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成效明显,为富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牢记职责使命,在服务发展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

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全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努力维护发展大局。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三年为期目标,聚焦“六个围绕”,开展“六清”行动,落实“六建”任务,坚持“三个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挂牌督办、统一把关等规定要求,批捕涉恶案件4件18人,起诉4  件20人,向公安机关发出“打财断血”检察建议2件,及时向县扫黑办及县纪委监委移送“打网破伞”线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案件动态清零。对常江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提起公诉,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6月23日我院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告》,得到充分肯定。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后,我院在做好院机关消毒清洁和干警个人防护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社区居民小区疫情防控排查和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倡议,向疫情防控一线捐款8900元。坚持疫情防控与检察业务“两手抓”,对看守所疫情防控存在问题提出纠正违法6件,联合县法院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审理刑事案件,确保疫情期间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服务脱贫攻坚,通过国家司法救助向2户因案致贫家庭发放救助金2万元。帮扶张家湾镇三城村发展舍施养殖产业,改善基础设施,帮助销售农产品,使该村集体收入实现零的突破,贫困群众收入显著增长。依法严惩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审查逮捕7人、起诉12人。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生态治理,督促修复被损毁国有林地和耕地52亩,清理污染河道25公里,督促清除垃圾30余吨。会同县工商联举办了“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富县籍民营企业负责人来院视察座谈,认真听取民营企业负责人意见建议,用心解决民营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开展涉民营企业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2名民营企业人员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审慎办理民营企业人员涉罪案件,依法不起诉3人,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民营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积极主动作为,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彰显检察担当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托司法办案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入推进平安富县建设。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65人,提起公诉132人,同比下降59.1%和47.6%。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2人,起诉黄赌毒犯罪8人。全面落实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依法审查监察机关移送案件3件3人,经审查起诉2件2人,其中,对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市监委移送的王某某受贿、挪用公款重大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效发挥了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

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信访。秉持“办信就是办民生”的理念,将心比心对待每一件信访案件,总结推广“办案说法、监督说事、服务联心”“两说一联”检察模式,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件次,其中检察长接待并批办18件,所有案件均在7日内作出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结答复,用真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及时有效化解矛盾诉求。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但不纵容,确需惩戒的依法起诉,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批捕或不起诉。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29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与县委政法委、教育局、司法局建立法治进校园巡讲常态化机制,开展法治讲座7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护苗2020”集中清缴整治涉未成年人非法出版物专项活动,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净土。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办理案件87件132人,适用率96%,同比上升47.6%。积极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救助9人并发放救助资金6万元,同比增长140%。积极推行司法办案公开听证制度,组织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及法律文书公开送达17件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积极治理“餐桌上的污染”、“药品中的风险”,发出检察建议4件均已整改回复。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强化检察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

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全市检察系统核心业务考核中,我院位居全市第2名,26项核心业务数据中有11项处于全市靠前位次。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强化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推行“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2020年我院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22,低于全市平均比值,减少了不必要的办案环节,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司法效能。监督立案6件、监督撤案3件,纠正漏捕10人,纠正漏诉4人。贯彻“少捕慎诉”理念,依法不批捕12人、不起诉12人。对侦查活动提出纠违意见42件,对刑事审判活动提出纠违意见4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7人;对刑事执行活动提出纠违意见15件,对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10件;对法院刑事生效判决中财产刑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提出纠违意见8件。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申诉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况提出检察建议16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况提出检察建议14件。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劳动仲裁委联合制定了《关于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建立了防范、发现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工作机制,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坚持案结事了政和,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况提出检察建议10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与县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案件卷宗的规定》,为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打好了基础。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提升公益诉讼成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5件,同比上升27.5%;提起行政公益诉诉讼6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积极开展“人防工程审批易地建设费”专项监督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115万元;开展“保护英烈、文明祭扫”“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回头看”等专项监督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12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落实《关于加强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情况进行了视察调查,充分肯定了我院公益诉讼及检察建议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在坚持固本强基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抓基础谋长远,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坚持政治引领。坚持每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综合运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辅导、现场教学等方式,学懂弄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开展了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展评交流,组织进行了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抓牢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检察新媒体管理,坚守正确舆论导向,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提升专业素能。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业务技能竞赛等,坚持使用“检答网”解决司法实践问题,开展线上线下授课培训、考试测试,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学练赛,长知识、强本领、促工作,形成工作中学习、学习中工作的良好氛围。2020年我院被确定为全市检察系统业绩考评试点院,围绕“工作实绩”核心,考评“办案业务”主责主业,健全动态调整制度,细化完善了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办法,发挥了制度优势,激发了工作活力。担任院领导的检察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43件,出庭支持公诉49次,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6次,加强个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对案件质量实行定期评查、动态跟踪监督,共评查案件217件,有力保障了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持续正风肃纪。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扎实开展赵正永案、冯振东案、祁玉江案以案促改工作,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2020年6月,市院党组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巡察,针对巡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把整改落实转变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细化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开展重点案件专项督察,谈心谈话20余人次,提醒谈话4人,批评教育2人。严格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实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打击毒品犯罪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和检察建议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座谈调研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15次,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坚持每年向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报刊,通过“两微一端”推送检察动态信息100条,刊发新闻宣传稿件179篇,及时让代表委员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每季度公开主要办案数据,通过网上公开法律文书9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2条,为群众查询、了解司法办案提供便利,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追赶超越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扎实”“五项要求”的谆谆嘱托,以实际行动落实县委、县人大及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被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基层检察院”,市委、政府授予“延安市先进集体”。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水平还有差距,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工作“法理情”相融合、“三个效果”相统一的理念落实不到位,攻坚克难、追赶超越的办法和措施还不够多。三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工作中的短板弱项还没有补齐补强。四是队伍建设还需持续加强,全面从严治检还有差距。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深入研究,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1年,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更加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更加突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更加全面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切实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是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坚定不移地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对党忠诚教育摆在第一位,领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检察履职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实绩实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体现到每一个案件中,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为民办实事,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二是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深刻认识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任务,找准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发力点。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助推更高水平平安富县建设。持续推动乡村振兴,坚决惩治阻碍乡村振兴的各类违法犯罪,努力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做好生态检察工作,强化对生态环境以及生态资源的全方位司法保护,规范拓展“补植复绿”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守护绿水青山。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在监督中配合、在配合中监督,助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为法治富县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质效。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把体现人民至上的民法典精神落实到每一起检察案件办理全过程。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非羁押监管措施扩大适用。强化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加强对虚假诉讼、司法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拓宽公众参与检察监督的路子,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持续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抓好“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顿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重点任务,确保教育整顿取得明显成效。围绕补短板、强弱项优化完善业绩考评,切实发挥好“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素质能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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