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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落款写“小名” 起诉讨债输官司

发布时间: 2019-03-27

    

   陕西富县一居民刘某一直在为一件事情懊悔。不久前,他在借钱给朋友王某某周转时,没有在意王某某在借条上的署名。

   借款到期后,刘某一直催促朋友王某某还钱,王某某借故一直不还。刘某便将王某某起诉到县法院。法院经审查原告刘某提供的被告王某某借钱时所写下的借条,发现借条上的借款人并不叫王某某,而是叫王洋。对此,刘某解释到,他认识朋友王某某很长时间了,她一直就叫王洋这个名字,当初在写借条时,王洋说这是她的小名,写这个名字是一样的,所以自己也没多想,始终认为王洋即是被告王某某。

   庭审中,刘某再无证据证明借条上的王洋就是被告王某某本人,据此,法院判决刘某请求被告王某某清偿借款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刘某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近日,向富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在审查了刘某提交的申诉材料、询问案情后,向其释法说理,阐明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判决结果正确。

   刘某某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对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公民:基于人情关系而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往往因是“老熟人”“好朋友”而抹不开面子,为帮忙而借钱,一般都是随手简单写一份借条或欠条作为凭据。但这些内容不尽完备、书写极不规范的条子在发生纠纷时,就容易产生很多无法认定的法律问题。

   首先要肯定借条在法律上有证明力,但是借条能证明的法律效果仅限于借条上记载的事项。因此,作为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书写借条或欠条时就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

   一要弄清楚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应以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姓名为准),借款人的单位、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信息情况。在借条上一定要由借款人亲自署上本人真名并捺上指印。签名等于确认借条内容及其真实性,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就等于对借条内容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都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二是若借款时约定有利息,借条上就应写清利息如何计算以及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三是借条必须要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内容表述不清或数目不清,借、还款期限不清,若产生纠纷,借款人又不认可,诉讼风险就会很高。书写借条或欠条时借款数目最好大写、小写俱全。若借款数额较大,最好签订借款协议(合同),且有担保或者有见证人作证。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好做到“亲兄弟、明算账”,朋友关系在,规矩还要有,若借钱数额大,一定要写下完备、合规的借据,交到朋友手上,你放心、我安心,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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