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积极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坚持自信自立自强,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强化基层建设,全面加强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建设。现将2022年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20人,同比下降31.71%;不捕248人,同比上升64.24%,不捕率37.13%,同比上升17.42%。共决定起诉633人,同比下降18.53%;决定不起诉168人,同比上升25.37%,不诉率20.97%,同比上升6.26%。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8.68%;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8.02%;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数的89.6%。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合计7件,监督立案率为70%,同比上升0.43%;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合计2件,监督撤案率为100%,同比上升20%。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书面提出纠正30件次,已采纳45件次,采纳率为150%,同比上升100%。
3.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件次,已采纳3件次,采纳率为100%,同比上升20%。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书面提出纠正38人,已纠正38人,纠正率100%;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9件,已纠正29件,纠正率1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1人,已纠正21人,纠正率100%;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21件,已采纳21件,采纳率100%。
(五)打击养老诈骗案件情况
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2件2人;决定起诉2件2人。
二、民事检察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抗诉3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9件,法院同期采纳39件,采纳率100%。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4件,法院同期采纳44件,采纳率100%。
三、行政检察情况
(一)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同期采纳5件,采纳率100%。
(二)对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对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6件,法院同期采纳16件,采纳率100%。
四、公益诉讼检察情况
(一)立案情况
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3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157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开展诉前程序157件,其中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类诉前程序3件,行政公益诉讼类诉前程序154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
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5人,同比下降41.67%;不捕47人,同比上升135%;不捕率57.32%,同比上升32.32%。
(二)审查起诉情况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40人,同比下降24.53%;决定不起诉31人;不诉率43.66%,同比上升40.02%;附条件不起诉18人,同比下降10%,附条件不起诉率27.69%,同比上升1.02%。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开展社会调查267人,社会调查适用率171.15%。
六、控告申诉检察情况
开展司法救助44件,司法救助率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