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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3-27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3日在宝塔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师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宝塔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打造“宝塔检察”品牌为指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均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着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突出惩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金融犯罪,批捕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23人,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22人。在审查案件中注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注重做好群众的情绪疏导和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扎实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制定《关于依法惩治扶贫领域犯罪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立足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等犯罪。做好自身帮扶工作,选派三名干警到万花山乡楼塔村驻村工作,帮助该村硬化生产道路、发展优势产业、打造特色农业,该村原有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1444人,现已脱贫1240人。 

  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中央、省委环保督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两个专项活动,会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重点区域、领域开展排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案件线索,监督公安机关及时依法立案侦查。2018年,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5人,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15人。 

  全力优化投资营商环境。立足检察职能,在履职尽责中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2条措施》,打好监督、保护、预防、服务“四个组合拳”。用好传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手段,建立涉及民营企业申诉案件“快速通道”,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处理,依法快速审查办结。如在陕西韩城某置业公司要求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纠正侦查机关不当查封股权问题的处理中,做到了30分钟接访,1份检察建议,12天解封民营企业股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2018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398620人,批准逮捕362527人,不批捕93人(其中: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刑事和解等不批捕25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6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491036人,起诉750916人,不起诉104人(其中:因犯罪情节轻微、刑事和解等不起诉99人,因证据不足不起诉5人),报送市院813人。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紧紧围绕影响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批准逮捕2639人,提起公诉1930人。依法打击“两抢一盗”、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批准逮捕129167人,提起公诉132170人。坚决打击涉毒、涉赌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3672人,提起公诉3468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提高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政治站位,在区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提前介入侦查、重大案情公开通报等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按照市检察院“三个一律”要求,制定出台《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机制》,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推行快捕快诉,侦捕诉衔接,刑事执行全程监督,执法办案、释法析理、疏导情绪同步和调查分析研判五项工作机制,加大线索摸排力度,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2018年,共批准逮捕黑恶案件528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19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5人。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机制,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召开听证会,对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化解了矛盾。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6283人次,法律咨询40次,涉及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25件,其他接待线索全部分流转办至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办结刑事申诉案件1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刑事司法救助案件6件。 

  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特殊检察制度。成立“宝塔春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工作。该工作室成立以来,共办理未检批捕案件1117人,不捕39人,起诉1014人,开展社会调查5次,法治宣传7次。开展主题为“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在延安实验中学举行了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检察长讲法治课,并赠送相关法律书籍,进一步完善了检校共建长效机制,为创建平安校园贡献检察力量。 

  (三)积极优化法律监督,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始终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工作发展的突破口,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抓牢办案主业、聚焦监督主责,全力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7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依法纠正漏捕33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纠正漏诉50人;向公安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1份。针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监督,向法院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7次,研究案件13件。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64件,提出检察意见109件。全面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对44名在押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加强监管场所驻所检察和专项检察工作,共进行安全检查32次,专项检察10次,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99件次。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对司法矫正活动进行逐案逐人审查,对法律文书不完善、程序违法等情形进行专项检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不服生效裁判、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4件,其中提请市院抗诉1件。对原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4件。 

  (四)强化公益诉讼力度,为民生公益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由区人大常委会主办,我院协办了“开展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宝塔”专题培训会,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了《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法治宝塔建设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推行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自觉性。 

  开展国有资产及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把国有资产和生态环境等作为重点监督领域,依法监督环保、水务、国土、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履职,发出检察建议44份,相关单位已落实整改。对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份,其中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3亿元。经过监督,国土部门在多年催缴未果的情况下将所涉及的2起土地出让金案件起诉至法院,使催缴工作进入正常诉讼程序。 

  关注食品药品领域,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就蔬菜内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检察建议2份,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案件起诉至宝塔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有力地保障了全区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向宝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经过庭审,宝塔区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我院提出的全部诉求,有效督促了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对刘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五)持续推进专业化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坚持思想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部署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落实”、“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号召向身边典型学习,坚定干警政治方向,增强行动自觉。坚持业务教育,持续开展检察业务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参加上级业务集中轮训23次,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和理论辅导10次,积极开展业务竞赛、法律文书评选、案件创佳评差等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实战能力,干警工作作风明显好转,业务素质明显提升,干事创业激情不断增强。 

  全面推行“捕诉一体”改革工作。20188月,我院被确定为陕西省检察机关捕诉一体试点单位,在延安市检察院的全程指导支持下,制定出台了《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捕诉一体六项工作机制》(即:捕诉一体受案分案规程、捕诉一体办案规程、捕诉一体案件评查办法、捕诉一体考核评价办法、捕诉一体备案备查规定、捕诉一体免责问责规定),整合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机构,根据刑事案件的类型,组建了4个办案团队,实行一案一人捕诉承办到底。推行捕诉一体以来,我院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6223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53419人。捕诉一体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载体,对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603条、法律文书85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5条。升级检务大厅,提供案件受理、分流移送、律师接待阅卷等“一站式”服务。树立主动宣传、立体传播理念,在各类媒体发表信息136篇,发表调研文章40篇。加强新媒体建设,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等新媒体粉丝数达1833人,发布信息1046条。我院连续三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坚持科技强检,不断升级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18年初,检委会子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检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全年共召开检委会25次,讨论案件131件,研究事项8件,邀请执法监督员评议案件94件。建成监所分支网络分级保护系统,实现监管场所监控全覆盖。搭建远程提审系统,实现远程音视频可视对讲、远程指挥、远程示证、远程刻录、远程打印等功能,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 

  (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我们始终把积极争取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不断规范接受监督的形式,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严格执行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公益诉讼开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并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重大活动。健全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理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代表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我院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协调发展,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形象明显提升。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有待加强;二是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时效性、约束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还没有充分显现;三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全面、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重刑轻民”“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依然存在;四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有待增强,执法公信力需要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二、2019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9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大力发扬延安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常态化,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新时代检察职业精神。认真落实“三项机制”,扎实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激励干警担当作为。认真学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检察院组织法,深入推进捕诉一体改革,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本领。 

  二是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宝塔区平安稳定大局。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聚焦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发力,加强对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全过程的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及线索摸排力度,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成效。 

  三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强化服务大局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以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重点,找准服务区域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以办案为中心,突出抓好“三大攻坚任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严格执行宝塔区纪委、区监察委、区检察院《关于建立党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工作机制》,按照谁办案、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区纪委及组织部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学习“枫桥经验”,用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妥善化解矛盾,促进平安宝塔建设。 

  四是补齐短板,继续优化诉讼监督格局。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抓手,做好统筹谋划、谋篇布局,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以“捕诉一体”改革为切入点,优化职能配置、优化办案模式、优化监督机制。着力强化监督能力、监督力度、监督质效、监督刚性,向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民事检察监督产品,做强民事检察,在维护司法公正中凸显检察作为。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保证建议精准、合法、可行,树立检察建议的权威,做实做好行政检察。 

  五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起公益诉讼不仅是一项法律监督职能,更是检察机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一个重大使命担当,既是法律责任,也是政治责任,更是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紧跟大局,找准切入点,打好“碧水、蓝天、净土、食安”保卫战,以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效果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力,争取党委的肯定,人大和政府的支持,行政部门的欢迎。 

  2019年,我们决心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一律”: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提出的,全市两级检察院对涉黑涉恶案件采取强制措施、批捕、起诉一律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各县区检察院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一律向市检察院扫黑办报备;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一律向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报告。 

  2.新时代“枫桥经验”:原意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它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是新时代政法综治战线必须坚持、发扬的“金字招牌”。 

  3.刑事侦查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4.刑事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的手段,一是依法提出抗诉,二是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5.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主要内容是:(1)对执行死刑进行临场监督;(2)对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拘役所和公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进行监督;(3)对刑罚的交付执行以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活动进行监督;(4)对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等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改造教育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5)对看守所未决犯的监管活动以及有无超期羁押进行监督。 

  6.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类型分为三类:一是裁判结果监督;二是执行活动监督;三是审判程序违法监督。 

  8.公益诉讼: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9.捕诉一体: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 

  10.智慧检务: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集“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运行管理”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通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逐步实现检察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应用化、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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