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轻伤害案件则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但作为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对案件当事人来说就是“天大的事。”
案件数
2019年至2021年,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故意伤害审查逮捕案件分别为46件、48件、44件,分别占到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数的9.75%、14.72%、9.52%;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数分别为64件、58件、46件,占到全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的5.56%、6.78%、6.82%。
分析原因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案件受理数及占比虽有变动,但并没有显著减少。故意伤害案件起因多种多样,邻里纠纷、酒后失言、感情纠葛、争抢买单、话不投机等等。
笔者就办理过的一起邻里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谈谈自己的认识。
案情回顾
被告人倪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同住在延安市宝塔区某街道办,系多年邻居,双方因门外的公共区域通行路面界限多次发生纠纷。2017年6月12日,被告人倪某某在被害人刘某某家大门处,因阻止被害人修路与其发生争吵,后二人互相撕扯。被告人倪某某将刘某某推到在地,刘某某顺手抓住被告人倪某某的上衣领口,倪某某于是倒坐在刘某某身上,二人相互厮打,致刘某某当场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之损伤属轻伤二级。被告人倪某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处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各项物质损失计27350.07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六尺巷”故事
清康熙年间,张英担任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他老家桐城的官邸与吴家为邻,两家院落之间有条巷子,供双方出入使用。后来吴家要建新房,想占这条路,张家人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将官司打到当地县衙。县官考虑到两家都是名门望族,不敢轻易了断。这时张家人一气之下写加急信送给张英,要求他出面解决。张英看了信后认为应该谦让邻里,他在给家里的回信中写了四句话: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阅罢,明白其中含义,主动让出三尺空地。吴家见状,深受感动,也主动让出三尺房基地,“六尺巷”由此得名。六尺巷的典故是一段关于化解邻里土地纠纷的一段历史佳话。
检察官说法
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的景象比比皆是,但也不乏时有纠纷。我们当然希望每个人都能像六尺巷故事里所讲的“让他三尺又何妨?”,即使做不到,也应保持冷静,本着公平合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沟通交流,若交流无济于事也可以诉至法院来加以裁断,切莫付诸武力,否则只能是“双输”:一方违反了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轻则被治安处罚,重则被判处刑罚),另一方遭受切肤之痛。
生活的美好需要每个人的付出,谦让一点,平和一点,再“天大的事”,也能化解,如此平添的不只是宽容,更是倡导了一种社会新风尚,引导大家理性、平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