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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18年10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虚构事实,谎称可以办理驾驶证以及驾驶证增驾业务,被害人李某等81人信以为真,觉得不用亲自去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特别省事儿,于是陷入错误认识,被告人张某某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收取相应的费用,81名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累计向被告人支付67.56万元,涉案赃款,被告人张某某全部用于赌博和日常开销。
据被告人张某某供述,最早的办证收费都是被害人自己考过的,他谎称是自己通过关系办成功的,就这样一传十十传百,也有被告人张某某自己的宣传,致使81名被害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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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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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网报:
一起案件牵出一电诈团伙,全国被害人人数达1000余名,他们以“代办职称、专业资格证书”为名进行诈骗。诈骗分子利用被害人不用培训及考试,花点钱就能办证的心理进行诈骗。一旦被害人有想办证的需求,对方会主动要求加微信详谈细节。诈骗分子为了使诈骗更能得逞,为了获取被害人的信任,诈骗分子不仅真实注册公司进行伪装,还制作了所谓的“官方网站”链接、虚假网页。当被害人支付尾款后诈骗分子会在微信好友里将被害人拉黑,并拒接被害人电话,而后进行洗钱分赃。
此后公安机关抓获8名嫌疑人,据警方调查发现,该团伙将窝点伪装成一个“教育咨询公司”隐藏在商业CBD大楼里。“公司”内卡座、电脑办公设备一应俱全,公司名称标牌、营业执照等等样样齐备,日常检查很难发现异常。无独有偶,诈骗分子们就是利用了我们不用培训及考试,花点钱就能办证的心理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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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社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诈骗分子,他们高超的诈骗水平层出不穷,诈骗手段也在升级,我们一定要“认真盘查、仔细甄别”,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证件,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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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诈骗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类的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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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诈骗罪后怎么量刑?
第一、犯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陕西省的量刑标准: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较大5000元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罪数额达到巨大50000元起点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数额达到特别巨大50万元起点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