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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发布时间: 2019-12-02

  11月29日上午,宝塔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召开会议,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在会上,综合业务部主任常碧霞组织共同学习了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陕西省人民监督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陕西省人民监督员工作信息通报反馈制度》,《陕西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

  随后,三名人民监督员推举一名人民监督员担任主持人,继续对一件拟决定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进行监督,认真听取了办案人员的汇报、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最后做出了评议意见。

  这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拟决定不起诉案件进行评议,是自最高检2019年9月2日颁布《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来,宝塔区人民检察院首次接受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的监督。今后我们还要认真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准确理解新时期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把握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制度定位,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结合宝塔区院实际,创新开展人民监督工作,将《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面推升人民监督员制度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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