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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别放弃我” 检察官为未成年子女撑起一片蓝天

发布时间: 2022-11-24
  不要放弃我!小花(化名)的一句话让周围的人泪目。

  父母离异,母亲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来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近日,由安塞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首例涉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纠纷案,经安塞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至此,办案检察官终于松了一口气,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了切实保障而深感欣慰。 

母亲不尽义务  孩子陷入困境 

  2010年徐某与王某生育女儿小花,小花出生后即被确诊为双侧痉挛性脑瘫,无法正常行走。2015年双方离婚并约定,小花归父亲徐某抚养,母亲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小花会走路为止。自离异后,小花由奶奶照顾,徐某及其父亲外出打工赚取生活费。为了让小花能够站起来走路,家人带着小花辗转青岛、上海、西安多地做手术、进行康复训练,短短几年间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并负债累累。至2022年6月,王某从未探望过女儿,亦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过抚养费。“母亲”这两个字在小花的心里仅仅是一个称呼。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助力追索抚养费 

  在王某多年“失联”后,父亲徐某作为小花的法定代理人代其向安塞区人民检察院申请,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王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损害了小花的合法权益,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遂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展开全面调查,检察官与小花所在地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多次到小花家中,以便能更加直观地了解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

 

  因为患病,本该是花样年纪的小花却失去了奔跑的自由。通过核实,申请人系未满14周岁且身患残疾的儿童,从小由其父亲徐某及爷爷奶奶抚养,鉴于申请人的身体状况较同龄健康儿童有很大差异,目前生活无法自理,无法上学,且需长期治疗与护理,多年来产生了高额的医疗费用,经济与精神都面临双重压力,仅靠父亲徐某已无力负担申请人的抚养费用,影响了申请人的正常生活与成长。为维护未成年人小花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官认为该支持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向安塞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提出合理诉求,协助未成年原告依法追索抚养费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 

检法协作守护民生  支持起诉终获调解 

  然而,庭审却一波三折,王某的再次“失联”使得审判活动陷入僵局。面对王某的“失联”,检察官一方面继续联系王某,一方面结合前期的调查结果进一步固定证据。后检察官通过多方渠道联系到王某,劝说王某参加庭审。

 

  “你身为孩子的母亲,抚养孩子是你的法定义务和责任,逃避不能解决问题。” 

  “我没有工作,我不挣钱,抚养费肯定给,但我现在没有钱。”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安塞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该案的承办检察官也积极参与调解,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改变、子女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的共同关心等方面注重将法理情融合,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与法官共同推动纠纷的化解。

 

  “在本案中,可能我们的原告小花没有这么幸运能生活在一个完整的家庭中,即使父母离异,也应给予孩子情感与生活的关爱,可以让小花上得起学、看得起病、走得了路,每一个孩子都不应该被放弃。”检察官的话语让小花、王某、徐某等泣不成声。 

  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承诺将按月给付抚养费,并给付拖欠的抚养费。 

多元救助救急解困  回访传递检察温情 

  “法条是冰冷的,但司法者却是有温度的!”安塞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区政法委、区残联、区妇联、区工商联、听证员等通过“上门听证”的方式对小花开展多元救助帮扶。当地村委会将小花纳入重点帮扶对象,帮助小花落实低保政策;区残联帮助其联系适合康复的医疗机构;区妇联多次去小花所在康复医院进行走访慰问;区工商联与区工商界人士积极沟通,争取为小花落实后期医疗及康复费用。

 

  目前,安塞区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救助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近日,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开展了回访活动。现在的小花有母亲、父亲、爷爷、奶奶陪着做康复训练。见到检察干警,小花在书本上一笔一划写着自己的名字,表达着感谢,一家人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通过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各方的共同努力,成功维护了弱势群众的切身利益,更维系了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彰显了法律权威和法治温暖,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塞检君寄语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能,是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弱势群体的武器。本案的成功办理,是安塞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办小案 暖民心”的真实写照。 

  下一步,安塞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支持起诉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以支持起诉推动诉源治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塞检君普法 

  1什么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2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受理范围 

  (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的; 

  (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3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方式 

  (一)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协助收集证据,协助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等; 

  (二)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 

  4检察机关参加支持起诉的庭审活动的情形 

  (一)对于具有重大社会意义或者法律治理意义的案件,经与人民法院会商,检察人员可以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 

  (二)人民检察院协助收集证据的,经与人民法院会商,检察人员可以出庭对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 

  (三)人民法院组织调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情况派员参与。 

  来源: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编辑:白治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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