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 平”
(网络流行词,“佛系(颓废)生存方式”的意思)
2022年6月1日,适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一周年。可以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愈加细密,已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司法”保护大格局。“两法”的实施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哪些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打游戏、翘课、唱K这种事情要管吗?
是剥夺了未成年的人的自由吗?
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恰逢“六一”儿童节,
我们先从“不良行为”说起……
不良行为是指:
违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背未成年人良好品行,违背社会公德,容易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但还未达到违法犯罪标准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将沉迷网络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纳入不良行为的范畴,通过立法,树立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过度消费等行为的意识,从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教你拒绝“躺平”
话不多说,上案例!
“躺平”案例一:沉迷网络游戏,观看色情网站
13岁小明是留守儿童,其与奶奶共同生活。经常以学习作为借口,将自己关在房间里上网、玩网络游戏,偶尔点开色情网站,来满足好奇心理。
◼释法说理:
在本案中,小明由于缺少来自父母、学校以及社会群体的关爱,在网络中寻找存在感。又因为未接受过生理卫生健康知识,对“性”充满好奇。小明沉迷网络游戏,观看色情网站的行为,已经属于实行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规定的不良行为。
“躺平”案例二:
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
初二的小明在街上走时,看见一同龄人胸前挂一个电子烟,时不时吞云吐雾,煞是“酷拽”。便求其烟瘾父亲帮其购买电子烟,偷偷拿到学校炫酷。
◼释法说理:
吸烟、饮酒都属于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般违法行为。小明因为接触他人影响,而进行模仿,未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小明的父亲明知小明具有不良猎奇心理,而未进行矫正,反而提供便利。其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小明爸爸依法予以训诫,并责令小明爸爸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躺平”案例三:
未成年人进入KTV
初三的小明天生“金嗓子”。为了在同学面前一展歌喉,与同学约定下晚自习去KTV。KTV老板明知几人为未成年人仍然允许进入,并提供点歌、酒水服务。
◼释法说理:
KTV、网吧等为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本案中小明为展示“金嗓子”而约同学在KTV唱歌,并饮酒的行为,已经属于实行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规定的不良行为。
“躺平”案例四:
参与数额较小的赌博
三年级的小明家境一般,别的同学能耍十块钱防水卡,他也就最多耍个1块钱的纸卡。耐不住,他也想手拿防水金卡,不被同学挑剔,顺便买点零食。于是他买了筛子……从此,一周收入30元。
◼释法说理:
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活动,即使数额较小,也会养成赌博的恶习,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案中小明家境一般,为了跟同学们找到更多“相同点”,而想出利用赌博的方式赢取同学的小额钱财的行为,已经属于实行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规定的不良行为。
“躺平”案例五:
小明被诱参与盗窃
小明是独生子女,从小被父母以金钱“示爱”。不缺钱的他经常请早早辍学的不良少年消费,被捧为“大哥”。在小弟的提议下,盗窃小明老师的100元,以寻求刺激。
◼释法说理:
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也属于不良行为。本案中,小明因为缺少来自家庭的关爱,结识了不良少年,为寻求刺激,错误地实施了盗窃行为。需引以为戒,避免误入歧途。
“躺平”案例六:
小明在叛逆期的逃课行为
小明还有半年多就要参加中考了,却最近一直在逃课,有时候更是夜不归宿。逃课的行为也只是为了引起离婚爸妈的关注,达到复婚的目的。
◼释法说理:
未成年人叛逆的行为具有多种原因,其中最普遍的原因是家庭关系的破裂或者是父母教育的缺位。本案中小明想通过自毁前途的方式,引起父母注意,而重新拥有幸福家庭。殊不知小明的行为会带来更多矛盾,起到反作用。此时,小明的父母应该给小明更多关爱,减少小明的心理落差,为其营造较好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