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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护双节“团圆味”

发布时间: 2023-09-28

9月26日,杨陵区人民检察院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的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杨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辖区幼儿园、超市、企业等场所开展的食品安全检查专项活动进行了现场监督。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组首先来到杨凌高新幼儿园,着重对幼儿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各加工区域环境卫生、食品是否按照存储要求储存、生熟分开、半成品成品分开、冰箱冰柜、洗消设备、消毒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情况进行查看。

随后检查组来到好又多超市(新时代广场店)、陕西杨凌麦力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地,重点对月饼、大米、食用油、禽畜肉类等商品和其他应节商品的进货台账、标签标示、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了检查。并查看了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等场所,重点查看其原辅料采购验收及储存、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包装标签标识、出厂检验制度落实、场地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情况。

检查中,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要求经营者立即进行整改。检察干警在进行现场监督的同时,面向企业和超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食品安全意识。

   下一步,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与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协作效能,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温馨提示:

节日临近,消费增多,特别是月饼消费,提醒广大消费者到证照齐全的商场、超市购物;挑选商品时,一定要看清楚生产日期和包装标识,并向商家索要购物发票、小票等购物凭证。消费者如若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可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投诉,也可以拨打检察服务热线12309进行举报。

此外,为避免过度包装造成的浪费和环境破坏,并保护消费者权益,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1号修改单中规定,生产的月饼包装层数不超过三层,月饼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也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建议消费者购买简约包装产品,抵制过度包装,营造绿色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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