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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批捕“摸金校尉” 保护汉代古墓

发布时间: 2022-03-07
       半夜扛着铁锨钻地里的,可能不是农民伯伯,而是“胡八一”。盗墓题材影视剧曾风靡一时,下古墓、斗僵尸的情节紧张刺激,似乎盗墓贼们可以上天入地无所不能,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挖开古墓等着不法分子的,不是耀人眼球的财宝,而是明晃晃的手铐。

案情回顾
       熊大(化名)对古物颇有研究,一次偶然的机会结识了走街串巷收文物的熊二(化名),二者气味相投,这对奇妙组合竟擦出了犯罪的火花。
       “我知道哪里有墓,咱俩晚上去,挖到东西五五分!”在熊大的撺掇下,二人于半夜扛着“洛阳铲”、铁锨等“专业工具”前往熊大事先踩点确定的位置,熊大使用洛阳铲“分金定穴”后,判断此处应该是汉代古墓(后经文物机关证实此地确为汉代古墓),于是二人趁夜挖掘。此次作案共盗掘一般文物数件,二人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迅速锁定了二人的作案嫌疑。经审讯,二人对自己的作案过程供认不讳。后我院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对该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我国文化源远流长,古墓作为承载着文化、科学、历史的重要载体,保护好古墓我们义不容辞,切记区分影视剧和现实,违法犯罪不可取,不参与盗墓,更不要为盗墓者提供帮助,否则等着不法分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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