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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助力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发布时间: 2021-11-12
       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经常跨市、县活动需要请假,不便于监管,这一难题如何破解?11月12日,杨陵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和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就破解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难题举行公开听证。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日常检察中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石某某等多人存在需要在邻市县务工、经常性跨区域出差需要请假的诉求。为了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生活的影响,杨陵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到石某某等人居住地实地调查,认为石某某等人在矫正期间能遵守社区矫正法律规定,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往返其他市、县之间是为了正常生活所需和外出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符合社区矫正法等相关规定。为审慎起见,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通过公开听证方式表决,以便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听证会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司法局工作人员分别针对此情况发表意见。经过充分论证,听证员一致认为,社区矫正对象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诚恳,为让其尽快融入正常的生产生活,不致因在矫正期间无法外出,造成生活拮据,在不脱管、不漏管的前提下可以跨区域活动,符合《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但对于如何审批、审批时限及后期监管问题需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此次听证会是《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后,我院首次就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工作和生活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需要请假进行公开听证,社区矫正不仅要“管”还要“帮”,让老百姓深切感受到了司法工作的力度和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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