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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制度体现司法公正 上门释法说理彰显人文关怀

发布时间: 2021-02-08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喜欢在家中饲养宠物,猫和狗是最常见的,但也有人饲养了一些比较“特殊”的宠物,比如鹦鹉、乌龟甚至蜥蜴。可是你知道吗,有些动物是不能私自饲养的,情节严重的会涉嫌违法犯罪。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办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案,当事人郑某是一个喜欢动物的年轻女子,她在网上看到有人转让猴子的消息后,就联系他人购买了一只小猴子,带回自己住的单元楼养了两年多,又在朋友的农场养了半年,期间对待猴子较好,无虐待等行为,后将猴子日常生活视频发到网上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对涉案猴子进行扣押,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鉴定,该猴子为猕猴,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办案检察官经仔细审查案卷,讯问当事人和查阅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专用标识购买野生动物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非法收购行为。郑某文化程度较低,购买猴子作为宠物饲养,平时对猴子较好,无虐待或商业利用行为。郑某认罪态度较好,在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时预产期将近。 

  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为了体现社会效果和司法效果的统一,办案检察官制定了周密的方案,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召开检委会研究,对郑某作出了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此时郑某刚刚生完孩子,鉴于其身体情况,检察官到其居所上门对其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体现了人文关怀,同时向其再次进行了普法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后,该院将持续关注,依法监督相关部门妥善安置涉案猕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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