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李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逐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和确立,标志着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是全面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坚定不移地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区进程中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使命,更好更实更全面的贡献杨陵检察力量。
一、以更加深入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检察各项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全面回顾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深入回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视野宏阔、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就其主要方面来讲,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重要讲话中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十一个坚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内涵丰富、科学系统的思想体系,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二、学以致用、融会贯通,确保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在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
方向已然明确,发力必须精准。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会贯通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一)要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全面依法治国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涵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领域,涉及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指挥中枢。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担负起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要始终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底色,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更是筑牢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之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探索出来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权力监督制度的伟大创举,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独特优势。其中,最大的特色、最显著优势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这也是人民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根本保证。检察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检察事业将面临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全体干警要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保持政治定力,增强检察自信。
(二)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高质量法律监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属性,回答了法治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
从新中国成立起,我国检察机关的名称中就有“人民”二字,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检察机关要围绕让社会更安宁、群众更安乐,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要秉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抓好群众来信件件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为民实事,长期坚持、形成常态,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结合检察办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保护好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以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重点,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
(三)要始终坚持法治的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既从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层面阐释了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精髓所在,又从实践层面指明了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和关键环节。
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关键一环。在党的领导下,对司法机关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监督的目的是确保宪法法律权威得到维护,党的意志、国家意志、人民意志能够充分实现。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对执法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进行全过程、融入式、亲历性的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道重要防线。检察机关要担当尽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既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又在检察办案中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主动将释法说理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采取公开听证等方式,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要用心用情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每一件案件,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让法治更有温度。
(四)要主动树立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锻造高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检察队伍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检察工作能否高质量开展,也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着力建设一支检察铁军。
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必须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统一起来,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业务工作成效,以业务工作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管理、引导,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组织和人才保障。
此外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首先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政治上更加敏锐,工作上勇于担当,作风上求真务实,带领检察人员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贡献检察力量。同时要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全程覆盖、有效管用的内外部监督制约体系,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检察队伍“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高举旗帜,勇担使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引领创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强化使命担当,依法履职尽责。要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重大形势判断,在新发展阶段中更加主动把准把牢宪法法律定位、检察职责定位,抓紧推进各项核心业务和重点工作,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全区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实践导向和问题导向,紧盯检察工作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聚焦短板弱项,树立靶向思维,在破解发展难题上凝心聚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实际成效,不断推进我院“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要认真谋划新部署新要求对检察工作带来的新发展和新挑战,设立切实可行的具体目标,努力把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工作做得更实、更好、更有成效,使杨陵检察在全局工作中能更加有为、有位,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新成效,为书写法治杨凌新篇章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