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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检察院为民办实事便民服务措施

发布时间: 2021-05-24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好履行检察服务职能,打造检察一站式服务,让群众最多跑一次成为常态,特制定此检察服务措施。

第一条 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其诉讼权利受到侵害,申请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控告检察干警违纪违法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规定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申诉人。

第二条 当事人或辩护律师申请约见承办检察官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应当联系承办检察官确定约见时间。当事人或辩护律师如约来访时,立即通知承办检察官会见。

第三条 公开“检察长接待日”安排表,院领导按照检察长接待安排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班,随时接待来访群众。

第四条 来访群众需要检察长接访的,可以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预约,12309检察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协调检察长进行接访。

第五条 对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受理的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3个月以内不能办结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来信人。

第六条 通过12309网站、互联网平台等,公开民事行政监督、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司法救助、公开听证、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受理条件,方便群众查询了解

第七条 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出控告申诉、约见办案检察官等申请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办案检察官视情根据当事人需求提供上门服务。

第八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受理登记,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办理,并做好答复工作。

第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查询案由、办案部门、承办检察官、办案进度等案件程序性信息,手续完备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应当当场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条 辩护律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手续完备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收材料后应当立即转交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第十一条 辩护与代理事项申请,可通过现场、电话和线上预约三种方式,由12309检察服务中心核实情况后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二条 设置律师阅卷区,配备复印机、扫描仪、阅卷电脑等硬件设施,方便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办理查询、阅卷等业务。

第十三条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应当及时、规范地将案件材料制作成电子卷宗,免费为阅卷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第十四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通过网上和电话预约阅卷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前准备电子卷宗,实现随到随取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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