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文件(16)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2月21日在杨陵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冀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23年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扎实推进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立足“稳、精、勤”的工作导向,接续新时代检察工作使命,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奋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依法能动履职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在落实中强化、在创新中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杨陵实践提供坚实的检察服务保障。
一、讲政治、明路线,当好践行“两个维护”的忠诚“捍卫者”
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把稳检察理念现代化的“奋进航向”。
(一)在强化政治建设中站稳立场。坚持各项工作“从政治上出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在深学细悟中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的基层检察方阵。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汇报重大部署、重要案件6次,常态化报送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积极发挥法治参谋助手作用,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制定服务保障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19条措施”,扎实开展“三个年”活动,助推“五个扎实”“五项要求”“四个着力”落地落实。
(二)在推动党建业务融合中稳步提升。持续深入开展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自觉将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四个体系”融入日常。创新履职方式,形成党小组交流学习、融合互促机制,在办案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团队式办案模式。合全院之力,深度打造集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于一体的多元化“农城护苗”检察品牌,持续构建政治与业务融合的多维度司法为民矩阵。积极探索“党建+专业”的检政联动、检校协作双融双促模式,借助“外脑”不断优化办案机制,以高质量协作模式提升检察作为。
(三)在抓实主题教育中筑牢政治根基。深入扎实开展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各有侧重地制定细化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党小组主题教育工作安排,全面部署落实、有力有序推进。把学思想、强党性贯穿始终,举办读书班,开展集中学习研讨16次,做到领导领学、分层研学、个人自学相结合,提升政治素养。以重实践、建新功彰显成效,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检视、边整改,同步形成问题整改台账、高质量发展台账、调研转化台账以及为民办实事清单等,确保统筹兼顾、一体推进、务求实效。
二、顾大局、担重任,当好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坚定“护航者”
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紧盯“区之要情”,自觉融入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之中,优化检察机制现代化的“良策良方”。
(一)多措并举推进平安杨陵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批准逮捕案件34件47人,审查起诉案件172件202人。对故意杀人、抢劫等重大刑事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更加及时准确打击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对相关行业领域开展线索摸排,其中对出租车载客不规范的交通运输领域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深化综合治理成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融合以案释法、法治课堂、制作宣传短剧等形式,对老年人、高校学生等重点群体开展反诈宣传20余次。
(二)全力以赴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效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5起,帮助企业排查风险、堵漏建制,维护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起诉涉经济犯罪案件16件,协同追赃挽损共计74万余元。保持惩治反洗钱犯罪的高压态势,连续3年依法办理洗钱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67.7万余元,其中2起案件入选《陕西省洗钱案例汇编》,切实保障维护了金融安全。
(三)高效履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以高质量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决议》,助力检察建议刚性落实。区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了全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巩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工作格局。进一步拓宽参与社会治理路径,聚焦社会治理难点、堵点发出检察建议107件,助推相关部门尽主责、补缺位,凝聚合力做优检察建议的“杨陵方案”。
(四)主动作为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始终坚定地“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抓实抓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综合运用法律援助、庭前调解等职能,帮助32名农户与19名农民工成功追索拖欠果款、工资共计26万余元,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其中,办理的32名农户支持起诉案入选了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典型案例。坚持“应救尽救”的多元化司法救助模式,重点对困难妇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3.5万元,相关经验做法被新华网刊发宣传。在推进检察“双进”工作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区6个“检察之窗”,线上线下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检察服务36人次。
三、强监督、严履职,当好发挥三项职责的有力“践行者”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统筹发挥好诉讼、监督、社会“三项职责”,找准检察体系现代化的“有力抓手”。
(一)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全面贯彻刑事监督体系新要求,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对侦查、审判活动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3件。深入把握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的新方法,扎实推进认罪认罚工作关口前移,认罪认罚适用率90.77%。及时总结形成类案办理规范,对42件案件适用速裁程序高效办结,其中一起轻微刑事案件从移送审查起诉至当庭宣判仅用时5小时。在监督实践中树牢法治共同体意识,不断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等机制,深入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二)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强化对民事诉讼活动的全流程监督,发出民事审判、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7件,全部得到采纳。在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上突出精准性,一方面,积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某起合同纠纷申请监督中,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帮当事人追回款项9万余元;另一方面,切实维护法院生效裁判即判力,对5件不符合条件案件,不支持监督申请,并通过释法说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此外,重点对77件涉农民事案件进行监督全覆盖,全面精准严格维护涉农企业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护航民营经济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通过“送法入企”为我区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科技服务等企业提供定制式检察服务。
(三)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围绕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共发出行政审判监督、非诉执行监督以及行政综治类检察建议24件。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牵头制定了《关于建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依法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对民生领域问题献计献策,对运输执法领域、土地执法领域以及小区消防通道安全隐患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2件,积极融入社会治理。
(四)持续做精公益诉讼检察。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依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及时跟进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5件,开展磋商23件,诉前整改率100%。开展了“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针对外卖电商平台经营资质公示问题、农村小商店食品过期问题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件。同时充分借助“外脑”,大力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发展,广泛吸纳村干部、网格员等志愿者,办理相关案件线索3件,线索转化率100%,凝聚社会各界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公益。
四、一体化、筑品牌,当好服务农城发展的创新“探索者”
创新符合农业特点的办案模式,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理念,突出检察品牌现代化的“示范引领”。
(一)用功提升生态环境检察质效。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办理水源地保护、土地生态修复治理等资源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9件,助力全区污染防治、保护修复。建立“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生态修复”三位一体办案模式,对非法采砂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采纳我院意见,依法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并限期恢复涉案土地耕种条件,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更多检察实践。建立“河湖长、田长、林长+检察长”的治水护林新模式,联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三河两渠”清理整治行动,重点对河道“四乱”进行专项监督。跟进宝鸡峡建筑工地垃圾倾倒等问题过程中,牵头建立联席会议磋商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厘清责任,形成跨区域一体化工作模式。开展了“一眼杨凌 千年农耕生态环境检察宣传周”系列活动,与代表委员、志愿者共话生态环境保护,大力营造保护公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用情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检察履职把未成人年司法保护做深做实,促进“六大保护”进一步落地见效。强化融合保护,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由“盗窃”向“网吧监管缺位”层层溯源,督促有关部门整治未成年人上网相关问题,切实提高源头预防实效。牵头制定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综合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涉未民事案件细则,凝聚保护未成年人合力。落实精准帮教,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对罪错未成年人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帮助一名高三涉罪未成年人经教育矫治转变思想,顺利考入大学。同时“外聘”心理咨询师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内修”未检检察官心理咨询培训,夯实专业化基础。开展温暖普法,线上开办“未检课堂”精品课程,线下开展“小葵花绽放行动”普法夏令营等系列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沉浸式普法模式,打造未检宣传新阵地。
(三)用心做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全省知识产权检察基层办案联系点作用,以“三大服务”为重点持续升级品牌“驱动力”。紧密对接科研机构、农业高校以及种业企业,对区内77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217个植物新品种审定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持续关注。强化检校检政融合,会同知识产权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相关学院建立多维度协作机制。联合自贸办签署《服务保障实施意见》,设立秦创原农业板块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站,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依托现代农业重点镇,开展法治体检进村企等“乡村振兴法治护航”系列活动,通过“点对点”的检察服务,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植物新品种提供综合保护。诉源治理过程中,协助青皮她园火龙果基地成功申请火龙果植物新品种,为田西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援助,及时化解注册商标纠纷。
五、重基础、提本领,当好高素质检察队伍的高效“锻造者”
将规范化建设、专业化素能、数字化赋能融入队伍建设全方面,夯实检察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路径”。
(一)在深化监督成效中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与民主监督,向驻区全国人大代表呈送工作资料,配合做好驻区全国人大代表与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的调研视察,常态化邀请各级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副检察长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专题汇报专项工作情况,多渠道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融入日常、重在平常。检务公开更进一步,我院“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3700余条,全面生动地展示工作成效。抓实全面从严治检,紧盯重要节点、关键环节定期开展节点督察、专项督察等10次,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狠抓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全体干警共记录报告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50件,主动填报形成新常态。
(二)在优化管理模式中激发队伍创新活力。完善规范党组议事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聚力检察工作现代化中明确目标、彰显检察之为。充分发挥检委会职能作用,审议典型案件、学习指导性案例,不断提升检委会规范化水平。发挥领导带头办案的头雁作用,对重点业务实行跨部门一体化协作办理,对常规业务细化各办案单元,建立“四大检察”之间的线索发现、移送、协同办理机制,提高履职的专业化水平。强化考核导向作用,坚持落实月度“内部听证”的业务分析与业绩考评机制12次,开展多维度综合评价。
(三)在强化队伍素能中提升干警履职本领。配齐配强办案力量,遴选员额检察官1人,任命检察官助理2人。强化理论学习成果转化,反哺业务实践,开展内外协同的“同堂培训”6次,以讲促学、以学促干、凝聚共识。进一步探索开展“上讲台、提本领”活动,发挥检委会业务学习实效,由业务骨干结合办案实践与调研内容上台授课,培养“四大检察”贯通意识,发挥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以增信念、强党性、倡作风、提能力为目标,着力打造“政治课堂、廉政课堂、实践课堂”,全面提振干警干事创业精气神,推动干部作风能力质效双升。
(四)在加强基础建设中夯实检察发展根基。创新形成“检察技术+”工作模式,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搭建使用远程提讯系统,进一步深化丰富智慧办案实践。完成与看守所执法信息联网、监控联网“两网”覆盖,有效提升驻所检察室动态监督能力。常态化运行“办公自动化OA系统”,公文办理、事务审批网上办理率达到100%。同时,重点以“1131”思路研发农业知识产权大数据检索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打破“数据壁垒”,用更精准的数据去研判涉农知识产权案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的治理式监督模式。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在聚力检察工作现代化中明确目标,坚持在落实中强化、在创新中发展,全力以赴提质效、优品牌、重发展,以能动履职在服务大局中留下坚实的检察足迹,用法律监督铺陈人民至上底色,用实干担当绘就新的司法答卷。
这一年来,我院聚力攻坚护知产、护农业、护农城,以“‘农城护苗’知识产权检察 服务现代农业探索”改革创新项目为引擎,在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保护民生经济健康发展、护航打造农业示范样板等方面履职尽责、打造亮点,建成高新农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下设的6个前沿“基站”,大力守护种业和粮食安全,努力打造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办案基地、信息前沿基地、典型案例培育基地。在诉源治理过程中,我院知识产权办案团队被示范区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评为全区知识产权先进集体,办理的“田薯叔”商标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入选了“全省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专题报道了我院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成效。
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区监委和区法院的依法配合,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长期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杨陵区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均衡,推动检察工作融合创新发展的能力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打造“农城护苗”亮点集群的“实战”经验不足,服务保障的精准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专业化素养仍需提升,监督履职能力以及大数据运用能力方面还需不断强化。
2024年工作思路和工作打算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
今年杨陵检察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通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认真对标对表中省重大战略部署,严格落实示范区、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安排,以“服务大局、强化监督、守护民生、做优品牌”为目标,在落实落细、巩固提升上下功夫,在守正创新、深化提升上求实效,进一步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集中力量补短板、坚持不懈固底板、勇于开拓筑长板,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杨陵实践中作出杨陵检察新的更大的贡献。
进一步在厚植检察机关鲜明政治底色上奋斗奋进。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根本来恪守,作为政治责任来履行,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听党指挥、为民服务。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干警、指导工作。推动构建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思想、话语、行为和评价体系,更深更好地把讲政治、抓党建与强业务融为一体。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为抓手,赓续红色基因,努力展现基层检察机关新作为,彰显新担当。
进一步在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大局上同心同向。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杨陵建设,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人民性”的检察根本属性,持续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优化检察建议工作“杨陵方案”,以更优检察履职融入社会治理。持续深化检察“双进”工作,打造杨陵检察诉源治理新模式。重点探索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思维、新模式,发挥高新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基地作用,做好农业知识产权领域前端治理保护,精准保护种业、粮食安全,助推“一带一路”检察研究基地发展,助推自贸片区、秦创原农业板块由“势”向“能”加快迈进。
进一步在夯实“四大检察”基本格局上唯实唯干。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理念,依法履行“三项职责”。以“求极致”精神推动刑事检察持续优化,持续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以“精准化”目标推动民事检察稳步加强,依法审查办理申请监督案件,不断拓展民事检察的广度和深度。以“规范化”要求推动行政检察提质增效,深入落实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共同促进公正司法。以“大格局”思维推动公益诉讼积极作为,聚焦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多办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
进一步在筑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上敢闯敢试。完善一体履职工作机制,以专门化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强化从严管党治检,抓实“三个规定”,持续做好“有问必录”。健全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加强重点环节领域监督管理,不断织密“制度笼子”。加强在自我监督的基础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检察监督与数据融合,加快建设法律监督模型,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努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着力构建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不断激励检察干警担当作为,全方位促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杨陵检察乘势而上、奋楫笃行的一年。新的一年里,杨陵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各位代表的支持下,坚决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不断优化服务大局举措、不断筑牢司法为民初心、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不断擦亮“农城护苗”品牌,善谋善为、踔厉奋发,守正笃实、久久为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在服务全区发展大局中不断展现新担当、作出新贡献!
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民事支持起诉:指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活动。
检察“双进”:2022年4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首次提出“双进”工作,即: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线上进入城乡社区、线下进驻综治中心”,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实现检察履职快响应、为民服务零距离、监督触角全覆盖,以更实举措融入诉源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
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对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具体指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生效裁判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予以监督。
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得以实现。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依法采用多种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共同构筑起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防线,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
行刑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指的是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