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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2-13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捕或起诉;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总编制3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8人,事业编制及工勤人员3人。实有在职人员2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5人,事业编制2人。下设7个内设机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办公室、侦查监督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完成全部线索的初查工作,立案侦查9人,侦查终结9人,移送审查起诉9人,开展预防调查4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5次,认真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2依法办理审查批捕、起诉案件130件,立案监督4件,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犯2人,纠正漏罪2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件,发《检察建议》4件,对法院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1件。3、依法受理和办结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提起抗诉并得到市院支持案件1件,发再审检察建议并被采纳1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4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件。4、认真做好举报、控告、申诉和检察长接待工作,初核举报线索4件,认真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救助刑事被害人3人,认真做好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和“三官一律”进社区活动。5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2件,书面纠正监外执行违法12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件,初查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件。6、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为376.6万元,支出预算为37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6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增加了8.66万元,增长2.35 %,原因为人员支出增加。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21.4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5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2万元,较上年减少0.78万元,比上年下降5%;公务接待6.65万元,较去年减少0.35万元,和上年基本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及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59.6万元,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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