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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中心受理案件范围

发布时间: 2020-09-27

   一、侦查监督类案件自受理始纳入案件管理中心管理:审查逮捕案件;不批准逮捕复议、复核案件;立案监督复议、复核案件;批准(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案件;侦查活动违法监督案件;侦监报请核准追诉案件;撤销原逮捕(不捕)决定;请示等案件。

  二、公诉类案件自受理始纳入案件管理中心管理:审查起诉案件;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不起诉复议、复核案件;上诉、抗诉、再审、发回重审案件;强制医疗申请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件;退查重报案件;撤回起诉案件;指定管辖案件;请示等案件。

  三、自侦类案件在立案后由案件管理中心管理:本院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上级检察院交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基层院请示的职务犯罪案件。

  四、民事行政检察类案件下列案件立案后由案件管理中心管理: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检察院交办与督办案件。

  五、控告申诉检察类案件在下列案件立案后由案件管理中心管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刑事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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