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你单位作为旬邑县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建议你单位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8月11日,旬邑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在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活动中,积极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将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县文化和旅游局公开宣告送达2份文物保护检察建议书。

宣告送达会上,主办检察官充分进行释法说理,就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详细阐述,从检察建议的法律定位、整改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人当场表示检察建议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高度支持,文物保护单位将依法履职,积极向上级汇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逐一解决,在法定期间整改落实到位并及时书面回复,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6月份以来,旬邑县检察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扎实开展国有文物保护专项活动,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专项巡查等方式,对辖区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覆盖摸排,对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等保护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就发现的问题与文物保护部门进行充分磋商,从产生原因、存在的风险隐患、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积极沟通交流,努力形成共抓文物保护工作合力。截至目前,已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文物保护检察建议9份,切实增强文物保护工作刚性和力度,助力文物保护工作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