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摸排案件线索时,发现旬邑县土桥镇街道韦斯达商务酒店对面的北沟村4组村民李某某家核桃树地内,有大量生活垃圾及少量建筑垃圾,约15立方米,导致周围环境被污染,生态环境被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附近居民也怨声载道。经查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旬邑县土桥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有责任对本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治理,但该镇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旬邑县检察院立案调查取证后,向旬邑县土桥镇政府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检察建议发出后,该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调查整改后向检察机关书面回复了具体落实情况:整治环境卫生,将核桃树地所有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和清运;铲除该区域杂草,进行了土地整理和环境优化;建立长效机制,重新制定了村规民约,完善了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办法。
该案通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监督,不仅有效治理了环境卫生,还促进了村镇长效机制的建立,从而获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最佳公益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