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县城汃河大道永和路北口段自西向东乱倒建筑垃圾,约38万立方米,大量建筑垃圾的堆放污染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过调查取证,决定向旬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咸阳市生态保护局旬邑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
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我院采取现场宣告送达,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康启,民事行政检察部全体干警及旬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咸阳市生态保护局旬邑分局代表到会参加公开宣告。
公开宣告现场,首先通报了该案的基本情况,随后向被宣告单位出示了垃圾堆放现场照片及无人机拍摄的视频等证据。接着宣读检察建议书,针对履职不到位具体情形、适用法律、建议整改的内容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并听取被宣告单位代表意见。
被宣告单位现场接收了检察建议书,并表示将认真履职、及时整改,在两个月之内书面回复检察机关。今后将全面依法履职,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县城生态环境。
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康启作总结发言,他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加强协作,确保公益诉讼顺利推进;三要落实责任,全面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旬邑县检察院以面对面、庄重严肃的公开宣告方式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确保检察建议的内容传达到位,树立了检察建议公信力,增进了与行政单位之间的良性互动,同时汇聚各方监督合力,强化检察建议刚性,促使公益侵害问题尽快在诉前解决,实现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