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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旬邑县委出台实施办法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发布时间: 2019-03-20

    近日,中共旬邑县委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法治旬邑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努力营造公益诉讼的良好法治环境,切实维护好公共利益。

  《实施办法》指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党中央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而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重要职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制度安排,对于树立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办法》强调,县检察院要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正确处理保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等重大关系;要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按照法律确定的案件条件和范围,开展公益诉讼;要突出工作重点,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存在的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及时监督,必要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要严格执行办案程序,严把立案关、取证关、起诉关和出庭关,切实保证案件质量。

  《实施办法》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努力形成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整体合力。县人大及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县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建立与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检察机关的诉前检察建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县政协要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视察、调研,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督促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和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县纪委监委要与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及时受理检察机关移送的违纪违法线索;县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提升审判质效,加强公益诉讼案件裁判执行工作,共同维护法治权威。

  《实施办法》要求,要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保障,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机制;切实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保障,支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经费保障;宣传部门要加大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2018年来,该院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7件,立案40件,办理诉前程序40件,所办案件覆盖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已经成为旬邑检察的一个亮点。(通讯员 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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