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对于危害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2、单位情况
县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行政民事检察部、检察综合业务部、办公室共两局四部一科一室。全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1人,实有人数48人。无基层单位。
3、2016年度主要工作
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58案.
二、部门2016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县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总额626.23万元,具体分项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6.23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0基金。
3、检察罚没收入7.9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4、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65万元,列支2016年办案支出。
(二)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县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总额626.23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314.2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检察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7.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47万元。
2、项目支出285.3万元,主要是为完成检察案件,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检察业务装备采购项目120.11万元。
3、年末结转91.7万元,主要是本年中省政法转移资金需延迟到2017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收支增减变化:2016年人员工资福利费比上年增加,公务费无变化,中省转移支付资金总体增加。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11万元,公务接待费2.9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全院公务用车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合计:23.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1万元;案件侦查车辆维护费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支出。
3、公务接待费2.97万元主要用于各项案件会议支出。开庭观摩招待,全年公务接待的19次、人数128人、经费总额2.97万元。
4、三公经费增减变化:2016年度三公经费减少2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较少,我院实行机关廉政灶接待,所以费用减少,公车维护费和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1、会议费支出总额600元,全县职务预防会议支出。
2、培训费支出总额1万元,新任检察官培训支出。
五、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装备采购费。
3、年末国有资产:
2016年度本部门实际共有8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