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6月28日以被告人李某彦、李某乐等18人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系旬邑县第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2018年12月以来,我院成立了黑恶犯罪案件办案小组,专门负责黑恶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共分五批对被告人李某彦、李某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予以批准逮捕。
在办理李某彦等人恶势力犯罪一案中,通过提前介入、联席会议、审阅卷宗、听取意见、提审讯问等形式,发现与本案有关的14名女性未成年涉案人员被组织、强迫、引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此期间学校教育处于空白阶段。我院对以上涉案人员按年龄、地区进行认真梳理划分,分别向七个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对教育领域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出建议。收到《检察建议书》的七个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均已主动与检察机关取得联系并作出回复,认为检察建议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对未成年人的关爱,教育部门一定要凝聚各方力量,想尽办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全面梳理排查。
2019年5月28日,旬邑县公安局就李某彦、李某乐等14人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审查起诉。我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保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对该涉恶案件加大办案力度与进度,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诉讼权利。2019年6月20日,勉县人民检察院将与本案相关联的1案4人向我院移送。我院决定将两案并为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为了实现对黑恶犯罪的精准打击,准确适用有关法律政策,依法严惩黑恶势力首要和骨干分子,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多个角度,我院会同旬邑县人民法院对李某彦、李某乐等18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会商。
2019年6月28日就被告人李某彦、李某乐等18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旬邑县人民检察院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职权,对该案的审判以《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为抓手实施监督,同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适时介入侦查,保证恶势力集团案件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