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文明好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局、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在全院上下掀起比学赶超的热潮,经院党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院 “文明好人”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院“文明好人”评选工作,由院精神文明领导小组组织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评选范围
全体干警。
三、评选标准
(一)“文明好人”评选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性观念强,思想觉悟高,精神面貌好。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组织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较好发挥。
2.业务工作成效显著。认真履行院工作职责,办事效率高,工作质量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内部职责范围和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项制度健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要业务工作在行业范围领先。
3.道德风尚健康良好。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踊跃参与党员志愿者活动和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工作作风务实,服务基层意识强,努力为基层办实事、做好事。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和廉政教育,严格依法行政,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好人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无违法违纪现象。
4.团结协作关系和谐。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示制。内部团结,识大体,顾大院,集体观念和协作精神强,热情服务和乐于奉献。同志之间,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尊重,配合默契,上下关系融洽和谐。
5.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文明服务、文明办公,态度热情,解答耐心,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良现象。积极参加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严格执行节电、节水、节约办公用品等管理制度。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年度“文明好人”的评选:
(1)有违法违纪现象;
(2)服务对象有重大投诉并查实;
(3)工作任务未能及时完成;
(4)其他不符合“文明好人”条件的。
四、评选程序
1.自评申报(2017年3月 15日前)。本人在自评“文明好人”的基础上,向院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材料。
2.组织公示(2017年 5月上旬)。院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对申报好人材料进行公示,在院主要对外窗口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考核验收(2017年5月下旬)。院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将上述考核情况汇总,初步确定推荐命名名单。
4.审批命名(2017年 6月底)。根据综合考核验收和公示情况,由院精神文明单位领导小组评定命名。
五、评选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评选中要以年度工作表现为依据,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年底进行总评,并结合年度工作总结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各科室要把评选院机关“文明好人”、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深化精神文明创建的有效抓手,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
2.严格掌握标准。各科室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 “文明好人”考评细则,认真抓好申报准备工作。
3.及时推荐申报。请各科室在2017年3 月份上报“文明好人”的名单,并于 3月15 日前将各申报材料上报院创建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院精神文明领导小组组织评定,逾期视作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