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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公益诉讼再亮剑 非法狩猎“零容忍”

发布时间: 2024-07-11

  “被告刘某、马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狩猎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请求判令刘某、马某共同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90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致歉。”2024711日,旬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刘某、马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旬邑县蜈蚣村公开开庭审理。

  20237月下旬开始,刘某在蜈蚣村私自拉设电网,并与马某商定电网通电后由马某照看,所捕到的野生动物归马某所有,之后刘某、马某共捕获野生动物狍子3头。经鉴定,非法狩猎的狍子属于偶蹄目、鹿科,为国家“三有动物”,陕西省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每头价值3000元。

  旬邑检察院以刘某、马某涉嫌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刘某、马某的行为危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法律和事实面前,被告刘某、马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积极主动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表示今后一定要汲取教训,学法守法。

  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承担维护社会公益的责任与担当,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安全的信心与决心。同时紧紧围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以身边的案件作出教育警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达到最佳办案效果。

  下一步,旬邑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能动履职,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对非法狩猎犯罪“零容忍”,依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用“检察蓝”守护的“生态绿”为旬邑老百姓带来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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