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在咸阳市检察机关“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交流推进会上,旬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建锋向大会作了题为《寻访革命旧址 重温红色记忆》的经验交流。
4月份以来,旬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文物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党史学习教育、“三有”争创活动与检察监督履职、保护革命文物相融合,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共寻访革命文物13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4处,未登记公布革命文物2处,发现问题线索4类20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为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起好步、开好头。
统一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旬邑有着深厚的红色资源。马栏革命根据地经历了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血与火的洗礼,同陕甘边革命根据地一道,成为红军长征的落脚点和抗日战争的出发点。院党组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史学习教育部署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的重要举措,是全省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党组中心理论组、全院干警深刻学习省市院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成立了以康启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重点谋划、周密部署。坚持“四大检察”齐发力,将工作重心放在第二检察部,负责专项活动寻访规划、日常联络、信息报送等工作。其他各业务部门负责提供已办、在办案件线索数量,努力做到融合推进、知行合一。
摸清底数,全面掌工作重点。旬邑检察院多次组织干警系统学习《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英雄烈士保护法》、《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学深学透省院专项辅导讲座和推进会精神。第二检察部干警抽时间、挤时间,多次牺牲节假日、班外休息时间,对列入陕西省、咸阳市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名录和未列入革命文物的13处国家级、省级、县级、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实地寻访监督检查。重点开展:未依法划定、公布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违法在革命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违法修缮、迁移、拆除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违法危害革命文物安全;违法改变革命文物用途;违法破坏烈士纪念设施;妨害革命文物管理等问题。对照专项活动监督范围、监督重点、被监督对象,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一一对应列出寻访活动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全面掌握本辖区革命文物底数,进一步筑牢专项活动基础。
多措并举,确保取得监督实效。为推进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旬邑检察院采取多种寻访举措全方位发力。一是加强与文物局、马栏革命旧址管理处、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沟通联系,全面了解县域革命文物保护情况,并建立联络员制度,互通情报信息,达成革命文物保护共识。二是多次走访县党史办,查找相关党史、革命文物保护资料,县党史办为我们提供了《中国共产党旬邑历史》、《峥嵘岁月烽火马栏》、《马栏革命简史》、《马栏革命斗争史》、《习仲勋在旬邑》等宝贵革命文物保护书籍和资料。三是通过走访老革命和老红军遗属了解党史、革命史、检察史,1964年6月陕西省检察机关仅派出一名检察员参加了为期一月的全国政法干校培训学习,毛主席、周总理、刘少奇、贺龙等老一辈国家领导人出席了1600余人的毕业典礼,可惜省院派出的学员因食物中毒事件未能参加合影留念,留下遗憾。四是联合陕西省院、西安军事检察院、咸阳市院开展了党的生日话职责-做对党忠诚的公益卫士”主题党日暨寻访革命旧址专项活动。省院八部副主任杨辉现场讲授微党课:习仲勋在关中分区时期就十分注重生态保护,1940年4月3日,在关中分区领导机关即将撤离马家堡时,给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副主席高自立致信,要求制止部队因急于生产滥伐公树、私树、庙树的问题。1941年春,关中分区迁址前,习仲赴马栏勘察地形,亲手栽植了一棵核桃树,这棵核桃树经受了炮火洗礼,激励马栏儿女植树造林、绿化家园,再造山川秀美新马栏。
下一步,旬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部署要求,全力推进寻访工作全面开展。一是以“一把手”办案为引领,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办案指导,以更加自觉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持续推进专项活动的开展;二是继续加强同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一步归纳整理,精准研判、对症下药,形成保护共识;三是动员全院干警做到寻访、办案、体悟“三点并举”,形成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方式;四是统筹谋划,切实解决专项活动与其他工作的突出矛盾,共同加强革命文物的公益保护,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