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张某于2022年2月份至9月份期间,从他人手中购买冰毒六次,在宝鸡市陈仓区某村借用的出租房内,用矿泉水和饮料瓶子现场自制冰壶,窜至五菱面包车内,容留李某前后分别六次吸食冰毒,吸食毒品工具随手扔掉。
法律后果
2024年4月9日,兴平检察院对张某依法提起公诉。同年8月23日法院作出判决: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
检察官提醒
吸食毒品害人害己,切勿因一时好奇或好友怂恿而沾染毒品。而容留他人吸毒则是为吸毒人员提供了违法的温床,切勿“好意”“碍于情面”等,在自己所能管理使用支配的住所、车辆等场所内,放任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文字、编辑/王滋渝
插图/陈伦
审核/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