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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御外来物种入侵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发布时间: 2024-08-27

 

       2024年8月14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在兴平市南位镇举行“清除外来入侵物种银毛龙葵暨‘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双重行动”启动仪式,西安海关、兴平市农业农村局、兴平市南位镇人民政府、专家学者、“益心为公”志愿者、村民代表等受邀参加。此次活动以跨区划协作为杠杆,旨在强化对外来物种侵害的防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能动履职,共御外来物种入侵,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西安铁检分院在启动仪式上致辞,西安海关对外来物种入侵做了详细介绍,西北大学教授、陕西省西安植物园主任岳明介绍了银毛龙葵的危害性、治理措施等专业知识,提高参会人员对银毛龙葵危害后果的认识,并指导行政机关对涉案现场的外来入侵植物银毛龙葵进行清除并集中销毁。

 

       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应对外来物种入侵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在启动仪式后,检察官与行政机关代表向与会村民发放宣传资料,向村民普及银毛龙葵的危害性和清除工作的重要性,并宣传生态环境安全法律知识,检察办案人员、行政机关代表、专家学者、志愿者、村民代表等接受融媒体现场采访,号召全民参与,共同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保护渭河流域生态环境。

兴平市检察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切入点,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效能,与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协调联动,加强跨区域协作,建立一体化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推进外来入侵物种银毛龙葵的科学综合治理,有效履行监督、诉讼和社会职责,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为筑牢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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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毛龙葵原产于北美洲,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和繁殖能力,和众多农作物竞争水分和营养,严重侵害棉花、苜蓿、高粱、小麦和玉米等农作物生产,此外,银毛龙葵具有毒性,是很多植物病原体的寄主。我国将银毛龙葵收录于《中国入侵植物名录》,列为3级(局部入侵类);2007年5月,我国将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文字 | 肖米

图片 | 陈伦

编辑 | 王海艳

审核| 朱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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