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平市检察院办理的
“马某某司法救助案”成功入选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第一批“检护民生”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6年,罪犯陈某利用亲戚之间的信任,编造理由,先后骗取、盗窃马某某、王某某(退伍军人)夫妇二人25万余元。案件经法院审理,以陈某犯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决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陈某向被害人马某某、王某某退赔犯罪所得250200元。
但因涉案款已被陈某挥霍,无可执行财产,致使马某某夫妇未得到任何赔偿。马某某因此逐渐患了严重的精神疾病,需要长期治疗,马某某的儿子儿媳因此事离了婚,给马某某夫妇留下一双孙子女,孙子、孙女还正在上小学,家庭经济陷入十分困难的境地。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兴平市检察院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中,网格干警了解到马某某家庭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迅速将情况反馈控告申诉部门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指令办案检察官立即调查核实。检察官取了法院2017年的刑事案卷,全面掌握了原案的基本情况,并到马某某家进行了实地调查,走访了镇、村干部和其邻居等相关人员,核实了马某某家庭生活的真实情况。
经调查,马某某和其丈夫王某某(退伍军人)靠种地和养蜂为生,稍有积蓄。罪犯陈某系马某某的外甥,马某某平时经常帮助陈某。案件发生后,马某某经济受损、儿子离婚,精神受到打击,郁结于心,逐渐患上精神疾病,丈夫王某某一个人要照顾马某某和孙子三人,生活非常艰难。
兴平市检察院给与马某某夫妇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并联系村委会、学校给与马某某的孙子、孙女上学予以特殊照顾。马某某丈夫王某某领到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后感激地说:检察院给了他家这么大的帮助,他们一家一定会尽快走出案件带来的阴影。
典型意义
开展“检护民生”专项活动,是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为人民司法的活动。兴平市检察院指派网格检察官走基层、悉民意、解民忧、暖民心,联合基层党组织共同帮扶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家属、农村困难妇女儿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职能,探索多元化救助途径,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把每一个涉民生案件用心用情办好,不断做优司法救助工作。
文字/王金迪
编辑/王滋渝
审核/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