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王老汉是某菜市场的一位蔬菜批发商,2020年4月的一天,早上六点多,王老汉给自己的侄子小王打电话,没打通,不一会手机响了,显示“侄子”来电,王老汉一边忙着手里的活,一边在电话里给“侄子”报要送的蔬菜品种和数量,随口问了句钱够用吗?这时电话里的小王连忙说不够,王老汉就通过手机号加了“侄子”的微信,并给他转了500元。
没多久这个“侄子”又发微信说钱不够,王老汉便又转了500块钱过去。隔日早上七点多,“侄子”说他有事还得1000块钱,王老汉想都没想就转了账。八点,“侄子”再次发微信说有急事需要一万元,王老汉犹豫了,给“侄子”打了电话说自己卡上没有那么多钱,“侄子”说有多少先发多少,王老汉担心侄子,就又转了6000块钱。
次日,王老汉碰见侄子小王,赶忙问他:“你弄啥事要那么多钱?”。小王说“叔,我没找您要钱啊!”王老汉慌忙打开手机看微信聊天,才发现自己手机中“侄子”的电话号码存错了,侄子的电话是137********,他却存成了135********了,他这才恍然大悟,记错了一位数,被假侄子骗了8000元,王老汉赶忙报警。
不久,嫌疑人张三主动投案,承认自己在王老汉询问自己钱够不够时就知道对方打错电话了,就顺水推舟说不够,500元到账后,觉得对方“好骗”,就陆续又骗了7500元。目前张三因涉嫌诈骗罪,被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本案张三明知被害人打错电话,将错就错骗取王老汉8000元,虽然张三案发后全额退赔,但已经构成诈骗罪。张三因一时贪念,在自己人生中留下了污点,在惋惜的同时也要提醒大家,不义之财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法条链接
【诈骗罪】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在手机中存储亲朋好友的联系方式时一定要确认清楚,避免出现“真假侄子”;在进行大额转账前,可先通过视频通话等方式确认对方身份,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文字/何秀娟
编辑/王滋渝
审核/李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