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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兴平涉黑案李某等23人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 2020-08-24

87日,陕西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李某为首的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兴平市看所守、礼泉县看守所一审审结并公开宣判,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首犯李某为首的23人犯罪集团,领导者明确,成员骨干固定,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攫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咸阳、兴平等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5起,影响极其恶劣,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耕地罪、非法狩猎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盗窃罪、贩卖毒品罪等12项罪名,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犯李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耕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22名被告人二十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其他22名被告人60万至1万不等的罚金,共计170万余元。

严惩长期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铲除毒瘤,净化社会环境,是兴平市扫黑除恶工作的重大成果,为兴平市、咸阳市乃至陕西省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打下坚实的基础。兴平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惩处力度,在兴平市委和上级院领导下,忠诚履职,攻坚克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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