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杨某“上线”告诉杨某只需要办理商户收款码,进行银行卡套现就可以获利,杨某同意后共办理商户收款码三个,并将办理好的收款码提供给“上线”。
“上线”联系需要进行信用卡套现的持卡人,成功套现后,杨某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半年间,在并无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杨某帮助“上线”进行信用卡套现五千余万元,获利五万余元。
本案中,杨某作为“中间人”为他人提供信用卡套现服务,以虚拟交易的方式,实现了信用卡所属银行与套现客户之间的资金转移,在过程中收取手续费,从中牟利。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经立案监督后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
利用收款码套现属于违法行为。使用非法手段套现,既有可能出现逾期违约的情形,影响个人征信,也有可能遭遇“套现中介”拿钱“跑路”的骗局,导致个人财产的损失。帮助他人用信用卡、花呗套现,达到一定金额,不仅可能面临判处违法所得最高五倍的罚金,还有可能被判处最高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请自觉远离套现行为!
文字/焦家驹
编辑/王滋渝
审核/王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