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9-38822321 检察服务中心:029-12309
当前位置: 首页 > 头条

贪图小利罪上身 沦为“帮凶”终获刑

发布时间: 2023-11-30

案情介绍

 

       犯罪嫌疑人王某,初中二年级辍学后外出打工。一次偶然机会结识了张某某(另案处理)。张某某得知王某最近手头紧,便诱惑王某说帮助他人取现可获得报酬。王某一时起了贪念,便同意与张某某、赵某(另案处理)等人一起取现,由张某某联系“上线”及借用他人银行卡,王某负责取现,赵某负责开车。

 

       2023年3月初,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明知转移的资金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使用他人的两张银行卡及配套的密码进行取现,期间王某从中获得2500元好处费。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但其案发时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具有自首、坦白的量刑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六个月。

 

 

检察官答疑

 

       什么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答: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同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但诉讼时已成年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未成年人犯罪都能附条件不起诉吗?

       答:并不是所有未成年人犯罪都可以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系未成年人;

       ②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③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如果犯罪行为严重或者犯罪情节恶劣的不能适用);

       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

       ⑤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案和帮教,并且具有自首或者立功,坦白,认罪认罚,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退赃尽力减少或者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中止等情形之一的。

 

       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是不是就没事了?

       答:当然不是。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时,检察机关将设立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对未成年人履行义务、接受帮教的情况进行监督考察。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与网络电信诈骗相关的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不少涉案人员是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意志不坚定、想赚“快钱”等弱点,将未成年人引上犯罪歧途。在“利益”的诱惑下,许多未成年人办理银行卡后出售给他人作为犯罪活动的支付结算工具,或者帮助犯罪分子进行转账、取现,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受到法律制裁。

 

 

文字/李曼

编辑/王海艳

审核/朱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