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自2021年至今,王某某向他人谎称自己“有渠道”,可以通过关系帮忙申请到公租房,先后骗取数名被害人的信任并收取“好处费”达 30 余万元,之后办理公租房的事情被王某某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钱也退不了,被害人方才醒悟。根据报案线索,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为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律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说法
公租房、廉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专门面向符合规定的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其产权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公租房严格按程序申请分配,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委托任何中介公司负责代办公租房的相关事宜。
检察官提醒
对于社会上一些以“有关系”帮忙办理公租房、廉租房为由收取“好处费”的人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内部关系”“熟人门路”“交钱就能办理保障房”等传言和各种不实信息,以免落入诈骗犯罪分子提前设置好的“陷阱”之中。请广大市民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办理。
文字/张斌
视频/王海艳
编辑/王滋渝
审核/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