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用不了,微信吧。”
诸如此类的话语,皆是我们在走访过程中收到的群众反馈。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移动支付在大众生活中广泛应用,其便利的支付形式为我们的生活、消费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伴随着多样化支付方式的普遍应用,也出现了少数商户为图便利拒收硬币甚至纸币的现象,给部分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6月21 日,我院邀请中国人民银行兴平市支行就“拒收人民币现金”问题召开案件磋商会,重点讨论如何督促辖区内商户正常收取人民币现金,保证人民币的正常流通。通过此次磋商会,我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兴平市支行就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达成共识。
下一步,我院将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兴平市支行的沟通,加大法律宣传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共同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及形象。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拒收人民币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消费者先保留相应证据线索,而后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咨询热线电话 12363 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文字/许明乐
编辑/王滋渝
审核/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