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和朋友一起吸毒,我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在供述自己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经历时,冯某悔恨不已。
冯某多次邀请毒友来家中聚会,并一起吸食毒品,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触犯刑律,锒铛入狱;日前,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以冯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毒、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检察官提醒
吸毒易成瘾,千万不要对毒品抱有猎奇心理,更不要为了追求一时刺激,而吸食毒品,一旦吸食毒品,必然会“毁灭自己,祸及家人,危害社会”。千万不能因为人情、面子、哥们义气而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文字/平欢欢
视频/王滋渝
编辑/王海艳
审核/桂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