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机关抓获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李某因家乡野猪比较多,遂产生了制造枪支打野猪的想法,通过网络查阅浏览了一些射钉枪改装枪支的视频后,在某购物网站购买了钢管、钢珠、射钉弹、瞄准器等材料,并将购买来的材料和多年前保留的射钉枪击发部位组装成枪支。
日前,李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枪支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 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猎杀野猪属于违法行为,如确实因为野猪泛滥对当地居民生活、生产造成危害的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部门,由政府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猪造成的危害,保障居民生活、生产安全。
改装后的射钉枪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容易引发次生犯罪。大家不要轻易改装射钉枪,并且要自觉抵制非法枪爆物品,共建和谐平安家园。如遇野生动物影响生产生活,请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部门,切勿自行处理。
文字/吉静静
编辑/王海艳
审核/桂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