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稳推进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今年以来,我院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6件242人,批准逮捕82件137人,审查起诉案件153件286人,提起公诉117件217人,依法不起诉34件48人;坚持程序实体与保障人权并重,纠正漏犯4件,纠正漏罪4件,漏捕5人,监督立案7件,监督撤案1件,在侦查环节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3件,在审判环节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件,均得到整改。
对监管活动提出书面监督意见61件,监外执行提出书面监督意见13件,财产刑执行提出书面监督意见1件,均得到整改。开展重大案件合法性审查6案,开展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1次。
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2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均已整改并向我院回复,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适用率98.11%,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8.62%,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3%,诉前羁押率47.92%,不捕率41.7%,不诉率18.11%,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0余件,建议公安机关改变强制措施20余件。
民事检察有提升
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6件,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监督11件,受理支持起诉3件,支持起诉1件,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监督1件。
积极开展“办小案、暖民心”专项活动。共办理相关案件6件,其中农民工讨薪类案件2件,医保类案件1件,支持起诉案件2件,当事人申请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成功为20余名外地农民工解决欠薪问题21万元,提前介入化解涉及农民工5人的劳务纠纷1件,追回拖欠工资金额19520元。协调解决40多位环卫工人医保欠缴问题,会同兴平市司法局签订《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办法》。
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以《民法典》进农村为主题,先后走访马嵬、桑镇、西吴、店张等多个乡镇,发放《民法典》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
行政检察有成效
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及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共发出纠正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检察建议6份,发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1份,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份,均被采纳。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4件。
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行政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1次,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开展保护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办理相关案件4件。
从行政机关聘任4名重点领域行政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推进案件专业化办理力度。开展行政处罚案卷专项监督评查活动1次,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3份。
公益诉讼效果好
认真开展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安全。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2件,立案81件,发诉前检察建议80件,同比增长135.3%。
积极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对兴化集团、马嵬街道地址灾害点进行检查,先后到马嵬、桑镇、汤坊、丰仪、南位、店张等多个镇办,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排查,排查20余个小区100余部电梯安全隐患。
联合市治霾办、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环保局等多个执法部门,对多家废旧物品回收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8份,有力的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辖区多家医药超市存在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无公示、人证不一等行为,走访辖区二十多个医药超市,核实案件案情及证据,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与全市药品经营企业签订《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承诺书》,该案件该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积极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机关、律师代表参加相关案件听证会,推动该段黑臭水体已经进入治理阶段。
认真排查公共健身器材、施工路面“钉子”、“僵尸”车等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目前已基本整改。围绕秦岭、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份,其中大气污染防治类检察建议4份,土壤污染防治类检察建议1份,其他检察建议1份。
积极参与“泉水白菜”“秦一辣椒”等地理标志、标识保护、销售活动,取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编辑/王滋渝
审核/李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