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2、对涉及市场主体的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信访案件,积极主动依法办理,必要时采取院领导包案,及时解决市场主体诉求。
3、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经营者的批捕案件,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影响。
4、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经营者的起诉案件,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传递司法善意,依法维护市场主体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5、依法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提高优化营商环境意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确保市场主体和市场主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依法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强化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经营者个人财产查封、冻结和扣押等强制措施的监督,依法保护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7、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切实解决市场主体与行政部门之间的纠纷,力求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服务保障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8、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依法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全面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9、坚决落实最高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十一条司法政策,积极参与营商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10、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开展走访活动,送法律送服务,协助市场主体合规化经营,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